打嗝、“走兩步”等聲音不能當商標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年04月29日 查看次數:1074
新《商標法》允許聲音注冊商標,但沒有獨創性難過審查——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趙威 楊曉明)趙本山的“走兩步”“可以有”等經典小品聲音,其他人不能拿來做聲音商標。
今年5月1日新《商標法》實施后,你可以拿看不見卻聽得見的聲音去注冊商標,但并不是所有聲音都可以通過審查。
國歌軍歌不得注冊聲音商標
過去商標多以文字、數字、圖像等要素為主,而即將實施的新《商標法》取消了現行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可視性要求,將聲音商標納入到商標可申請注冊的范圍,新增的“聲音商標”引人矚目。
新《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對于申請注冊商標的條件,新《商標法》明確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值得關注的是,新《商標法》增加聲音等標志可以注冊的規定的同時,相應增加了中國國歌、軍歌不得注冊的規定。
無獨創性顯著性一般不能注冊5月1日后,聲音可以商標,聲音將具備一定的商業價值,業內人士預測,屆時可能出現各市場主體爭相注冊聲音商標的局面。那么,演藝名人經典語錄、流行音樂、動物的叫聲、自然界的聲音和人體打嗝等聲音以及一系列稀奇古怪的聲音,會成為搶注對象嗎?
記者從工商總局商標局了解到,根據新《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由于聲音商標是依靠聽覺來區分商品或服務的,因此它的存儲和表現形式應具有獨創性、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沒有獨創性和顯著代表性的聲音,一般不能注冊成商標。
工商總局商標局相關人士表示,搶注聲音商標如直接使用名人語錄和音樂作品,未經當事人授權則構成侵權,這類聲音商標不能注冊。對于動物發出的聲音如貓狗叫聲、自然界水流聲和人體發出打嗝等聲音,如果并非獨創,沒有顯著性,不便于識別,也很難通過審查。
聲音商標有助于品牌傳播
事實上,對聲音商標的概念市民可能并不熟悉,其實,世界很多國家早已將聲音商標作出立法規定,如美國、歐盟、新加坡等國家都規定了聲音商標。
根據國際聲音商標注冊規則,一般來說,企業可以申請聲音商標的對象主要包括:電視、廣播廣告中的配樂;企業宣傳片中的配樂;公司司歌的主要旋律;產品app應用或其他電子出版物的啟動、背景音樂;公司網站的背景音樂等。
遼寧省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謝濱認為,如果企業將以上內容申請為聲音商標,將有助于企業的品牌傳播,提高企業品牌辨識度,隨著電子商務等新型商業模式的推廣,聲音商標將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新法寶。
■新聞延伸
聲音商標有待出臺審查細則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多年從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研究,在王飛看來,新《商標法》規定聲音可以注冊為商標,說明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已與國際接軌。
王飛表示,與傳統商標不同的是,聲音商標是從聽覺角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鑒于聲音商標與文字、圖形商標的巨大差異,其申請流程、申請文件、申請時間、申請費用等事項有關部門都需要出臺具體的細則。他還建議有關部門,聲音商標在申請后為方便向社會公示以方便查詢和監督,需要建立聲音商標的公告平臺,將聲音商標通過數字化形式進行存儲,并最終通過網絡數字化形式進行公告,記者從工商總局了解到,對于聲音商標的審查,待新《商標法》實施后,有關部門將出臺具體的審查細則。
來源:華商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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