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獎勵損招用盡 自己委托造假自己舉報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3月16日 查看次數:1405
為獲取商標持有人的獎勵,朱某委托制造假貨繼而向工商部門舉報,并帶領執法人員前往“打假”。3月15日,朱某及王某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蚌埠市禹會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七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和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朱某化名為上海亞貿國際公司王冠福,為獲得上海博世公司對舉報侵犯該公司商標(BOSCH)獎勵的10000元獎金,在網上求購汽車點火線圈。后通過某網站與賽華公司取得聯系,謊稱以每只24元的價格購買3000只汽車點火線圈,并提出產品所 貼“BOSCH”標簽由上海亞貿公司提供。其后,賽華公司將3000只點火線圈交由另一家公司――祈艾特公司生產。 朱某在訂購合同簽訂后,向上海一家商標代理公司舉報,聲稱有假冒“BOSCH”商標的線索,要求通過該公司取得博世公司的打假委托授權。2009年8月18日,朱某安排王某、李某(另案處理)從上海趕到蚌埠市。王某攜帶由朱某私自定制的假冒的3000枚“BOSCH”商標標簽前往祈艾特公司,當晚,王某帶領李某對祈艾特公司的生產車間進行了辨認,以方便舉報和“打假”。 8月19日,王某謊稱上海亞貿國際公司擁有“BOSCH”商標的授權許可,由祈艾特公司員工將假冒“BOSCH”標簽粘貼在3000只點火線圈上。此時,李某攜帶打假授權委托書,來到安徽蚌埠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投訴,稱祈艾特公司生產假冒的“BOSCH”牌汽車點火線圈,并帶領執法人員前往事先辨認過的車間進行“打假”。在趕到現場前,王某以到銀行匯款為由逃離現場。隨后,3000只貼有假冒“BOSCH”標簽的汽車點火線圈被查獲。 法院認為,朱某、王某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二人自愿認罪,遂依法酌情作出如上從輕判決.新聞來源: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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