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未及時注冊商標,產品名稱遭他人搶注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2月01日 查看次數:1170
濟南一企業因缺乏商標注冊意識,在自己已經使用多年的產品名稱被他人注冊為商標后,仍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繼續使用,致使自己“被動”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近日,濟南市工商局長清分局對這家企業依法進行了處罰。 濟南市的蔣某和孔某曾聯手創辦了一家企業,產品市場銷路一直不錯,但兩人都沒有將多年來一直使用的產品標識及時申請注冊為商標。后來,孔某離開該企業,獨自成立了一家公司,生產同原企業相同的產品,并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將原企業產品標識注冊成商標。 對此,原企業負責人蔣某沒有在商標公示期內提出異議。最終,孔某的新企業擁有了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但之后,蔣某繼續使用原有的產品標識進行生產銷售。 今年1月中旬,孔某在與原企業蔣某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向濟南市工商局長清分局舉報。經工商執法人員調查,蔣某企業所生產的十余噸產品被認定為侵權商品,工商部門對其依法進行了處罰。 據濟南市工商局長清分局商標廣告科張濤介紹,企業對長期以來一直使用的產品標識,應及時申請商標注冊保護,避免被他人搶注。因商標有效期為10年,企業注冊時最好將目前生產的產品連同相關服務、加工、維修等項目一并申請注冊保護。“另外,在應對他人商標搶注行為時,企業應盡快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新聞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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