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體系內引入中文作為申請語言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29日 查看次數:2077
一、馬德里體系引入新的申請語言計劃 在2009年的馬德里聯盟第四十七屆大會上,各國代表們審議了題為《在馬德里體系內引入新申請語言的可行性建議》(簡稱《建議》)的文件,旨在盡可能多地吸引潛在用戶使用馬德里體系。該《建議》源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撰寫的《2009年上半年馬德里體系注冊研究報告》初稿,經馬德里體系法律發展工作組第七次會議(2009年7月7日至10日在日內瓦召開)研究討論后進行了修改,在文件中增加了開展“試驗計劃”的內容。根據《建議》,感興趣的締約方可以參加“試驗計劃”,以測試《建議》的可行性。目前,葡萄牙已經申請加入該“試驗計劃”。 根據《建議》,國際局將著手研究在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內引入除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馬德里體系3種工作語言)外的其他語言作為申請語言的可行性。國際局將著手從程序和經濟成本角度對引入申請語言計劃進行評估。 根據《建議》,有資格成為申請語言的語言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1.除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之外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工作語言。目前,符合該條件的語言文字有阿拉伯文、中文、葡萄牙文和俄文。2.如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工作語言,那么該語言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每年以該語言為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的國際注冊申請至少達到1000件;(2)以該語言提交的國際注冊申請在每年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中的比例至少達到3。目前有四種語言達到了該標準:德文、意大利文、日文和荷蘭文。 目前,中文無疑可以滿足上述條件,但是要成為申請語言,還要具備以下“硬件”條件: (一)已經和國際局建立起“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數據庫”; (二)和國際局已經實現電子通信,至少已經實現國際注冊申請的電子通信; (三)締約方和國際局先簽署《申請語言協議》。 二、申請人以國內語言提交申請的程序 申請人以其國內語言為申請語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程序是:根據《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申請人在英語、法語、西班牙語三種工作語言中確定一種為“國際注冊申請語言”;締約方主管局通過國際局提供的“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數據庫”將申請自動翻譯為英語、法語、西班牙語三種工作語言中申請人確定的語言;國際局對“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數據庫”沒有的申請內容進行翻譯;申請人對國際局翻譯的申請內容進行確認;正式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三、在馬德里體系內引入中文對馬德里體系和我國申請人的影響 短期來看,由于建立“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數據庫”,國際局在翻譯方面的前期投資將增加,但是從長遠看,在該數據庫建立之后,會大幅度節省目前存在的人工翻譯費用。 目前,我國申請人提交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都會遇到外文表格的翻譯問題,并為此支付一筆翻譯費用。引入中文為申請語言,無疑會為我國申請人節約成本,也會提高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的使用率,對于我國廣大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是,使用率比較低的語言目前不在該計劃之列,所以不是所有馬德里體系的締約方都支持該計劃,有些締約方甚至提出了反對意見,還有相當一部分締約方對該計劃持懷疑態度,認為這是“得不償失”的賠本買賣,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并不會吸引足夠的預期使用者。在各方存在分歧的情況下,推出“試驗計劃”是一種妥協的辦法。可以說,“試驗計劃”的成敗決定著整體計劃的存廢。 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實現和國際局間的電子通信,也沒有建立“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數據庫”,因此目前還無法加入“試驗計劃”。相比和國際局間實現電子通信來說,也許建立“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數據庫”的工作更加繁瑣。目前,國際局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超過20000條,我國還存在大量的特有商品,在類別的劃分和翻譯上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我們已深刻地認識到,馬德里體系為申請人服務的理念越來越清晰,而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開始選擇它。為此,筆者以為,應在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體系內引入中文作為申請語言,這樣必將更加有力地促進馬德里體系蓬勃發展。新聞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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