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訴訟存在誘導取證現象突出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29日 查看次數:1254
近階段來,江蘇宜興法院發現在商標侵權訴訟中誘導取證現象頻發,原告對被認為侵犯其權利的人采取故意與其交易等方法,誘使對方實施侵權行為從而獲取侵權證據。 特點:1、關聯性強。2009年該院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7件,同一原告訴本地區不同被告的商標侵權糾紛12件,占同類案件總數的44%。2、購買取證方式存在一定誘導性。原告對被告侵權行為僅有所知但無初步證據,再多次到被告處購買指定假冒商品,即使被回絕也堅持要求被告想方設法提供假冒商品,一些被告就可能臨時從他處調貨或幫他人代售。3、通過公證固定證據。獲取侵權產品過程中,原告通常會申請公證機關對依前述方式取得的證據及過程出具公證書。4、具有一定法律依據。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曾作規定,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制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公證人員如實對上述取得證據及過程出具的公證書,亦可作為證據使用。 原因:1、侵權行為隱蔽性強,難以再現。商標侵權行為一般發生在侵權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行為時間較短,權利人不易接近。 2、證據保全困難。證據保全的前提是權利人可以提供初步證據,實踐中由于權利人初步舉證較為困難,證據保全缺乏操作性。3、法院調查取證存在局限性。根據我國現行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調查取證受到一系列形式及實質要件的限制,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更多地依靠當事人完成舉證。 建議:1、提倡公平誠信,規范企業經營。隨著經濟市場的逐步規范,全世界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加強,商家企業必須轉變做假賣假的不良傾向,規范經營,力爭實現知識產權持有人與經營者的利益雙贏。2、擴大法制宣傳,達成保護共識。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的普及,通過普法講座、案例報道等形式,培養社會公眾達成“尊重知識成果、保護知識產權、遏制侵害現象”的共識。3、嚴格公證程序,確保全面客觀。公證機關須嚴格遵循公證程序規則,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全面地記載全過程。4、注重利益衡量,確保雙效合一。法院在對誘導取證作出認定時,須客觀分析雙方所處競爭地位,綜合考量雙方利益是否均衡,原告取證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尊重程序正義在民事訴訟中的價值,在法律規范尺度內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新聞來源:東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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