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對首都國慶60周年北京市籌備委員會提出的“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標志”(以下簡稱“國慶慶祝活動標志”)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予以核準登記,自2009年9月15日起對該標志予以保護。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國慶慶祝活動的各項服務保障工作,首都國慶60周年北京市籌備委員會2009年8月31日公布“國慶慶祝活動標志”后,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特殊標志登記,以使該標志及時得到法律保護。
根據國務院《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規定,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特殊標志需要保護的,應當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登記。北京市慶祝活動籌委會公布的“國慶慶祝活動標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舉辦的各項慶祝活動中使用的標志,屬于《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特殊標志的范疇,作為特殊標志申請登記,可以得到有效地法律保護。
國家工商總局對保護該標志予以高度重視,商標局作為特殊標志登記的具體承辦部門,對該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予以減免規費,并指派專人負責,開辟綠色通道,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對該標志申請的受理、審查、復核、審簽等工作。
據了解,“國慶慶祝活動標志”獲得登記保護后,對同“國慶慶祝活動標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予以駁回,不予注冊。同時,國家工商總局將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加強對該特殊標志的保護,對侵犯該特殊標志權利人權益的行為,按照《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