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龍眼終于搶回“鳳梨穗”商標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年09月10日 查看次數:1079
這幾天,福建廈門同安果農喜笑顏開,因為繼“同安鳳梨穗”成為廈門首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之后,近日他們又收到國家工商總局的裁定書,裁定書依法撤銷了廈門集美王吉成注冊的“鳳梨穗”商標。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鳳梨穗”商標之爭終于塵埃落定,同安龍眼終于搶回了“鳳梨穗”商標。 兩年前突遭人搶注 “鳳梨穗”是同安區龍眼高接換種的主要品種,原產于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村,有300多年的歷史,具有高產穩產、香味特殊、采收期長、不易退甘的特點,且價格明顯高于其他品種的龍眼,經濟效益好,栽培面積逐年增加。 然而,兩年前的年初,“鳳梨穗”卻被集美的王吉成注冊,并赫然使用在樹木、新鮮的園藝草木植物等商品上,在他的網上商店介紹、經營的產品上都能見到。 獲悉此事后,同安的龍眼種植和加工戶憂心忡忡,擔心會影響自己的龍眼銷售。 在工商部門的指導下,同安果農們以同安農村經紀人協會的名義,委托廈門財富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爭議,要求撤銷“鳳梨穗”商標注冊。此外,并提出申請注冊廈門首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同安鳳梨穗”,于當年年底獲批。 兩年后終搶回商標 光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還不夠,同安方面還搜集了大量的證據材料,包括《同安縣志》、《同安縣林業志》部分資料;同安鳳梨穗簡介、使用證據及獲得的相關榮譽證書;鳳梨穗龍眼品種鑒定意見及果樣品質分析等等。 根據這些證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近日認定,“鳳梨穗”商標中顯著識別漢字“鳳梨穗”是龍眼的品種名稱,屬于龍眼的通用名稱,指定使用在樹木、新鮮的園藝草木植物等商品,不易使消費者將其作為表明商品來源的標志進行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構成違反《商標法》中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情形,依法撤銷集美王吉成注冊在第31類的“鳳梨穗”商標。 至此,這場歷時兩年的“鳳梨穗”商標之爭終于塵埃落定。新聞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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