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葉青”異議“龍品竹葉青”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5年09月02日 查看次數:906
一方是主營兒童用品的福建蠟筆小新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福建蠟筆小新公司),一方是主營茶葉銷售的四川省峨眉山竹葉青茶業(yè)有限公司(下稱四川竹葉青公司)。原本毫不相干的兩家企業(yè),因福建蠟筆小新公司在茶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一件“龍品竹葉青”商標,而引發(fā)四川竹葉青公司的異議。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后,福建蠟筆小新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 據了解,被異議商標為第9063025號“龍品竹葉青”商標,由福建蠟筆小新公司于2011年1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0類茶、冰茶、茶飲料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內,四川竹葉青公司以被異議商標與其在先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隨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據了解,四川竹葉青公司的引證商標分別為第1563298號“竹葉青BAMBOO LEAF GREEN及圖”商標、第350866號“竹葉青”商標、第4249112號“竹葉青ZHUYEQING及圖”商標,上述3件商標均被核定使用在第30類茶葉等商品上,權利人均為四川竹葉青公司。 在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后,福建蠟筆小新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由中文“龍品竹葉青”組成,3件引證商標中均含有中文“竹葉青”。將前述商標進行對比,被異議商標完整地包含了3件引證商標或其顯著識別部分,被異議商標與3件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茶葉等商品上,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而且四川竹葉青公司擁有的“竹葉青”相關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在茶商品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異議商標經過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從而能夠與3件引證商標相區(qū)分。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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