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藥商標遭山西藥企侵權達7年 終審獲賠500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14日 查看次數:1399
品牌知名度高,就容易被別人“搭便車”,開創了我國大規模生產抗生素歷史的華藥集團,便遭遇了山西一家制藥企業長達7年的侵權。日前,河北省高院對這起商標侵權案做出了終審判決,華藥集團被判獲賠500余萬元。這一案件在保護藥企合法利益的同時,對商標侵權、制售假藥者也將是震懾和打擊。 2009年,食品商務網上曝光了一系列不合格劣藥,其中一藥品所標示的生產企業為“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公司”。消息公布,華藥發現自己的商標被冒用,而冒用華藥商標的企業也確實曾與華藥有過一段交集。 據了解,“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999年11月,華藥集團兼并其控股股東,并將企業名稱更名為“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 2002年2月華藥集團退出兼并,由于股權變更,根據有關規定,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應更換名稱,并在2003年底在產品包裝及新生產的產品中停止使用華藥商標。 但是直至2009年不合格產品在網上曝光,華藥集團才知道山西博康對其商標的使用從未停止。 2010年3月、7月,華藥集團兩次向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公司發函,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隨后,華北制藥集團又分別在《健康報》、《中國醫藥報》上連發聲明,澄清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與華北制藥集團無隸屬關系,并表示正在通過各種途徑敦促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變更企業名稱、停止一切侵權行為。 但2010年10月,河北泰和醫藥有限公司的銷售出貨單上仍有生產廠商為“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公司”的藥品,華藥商標仍被使用。2010年11月,華藥集團將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起訴至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公司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公司名稱,賠償因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給華北制藥集團造成的損失以及制止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合理費用。 石家莊市中院審理后判決,被告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變更其企業名稱,賠償原告華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損失5000000元,賠償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在健康報社、中國醫藥報社刊發聲明的費用共計42800元;被告河北泰和醫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產品的銷售行為。 判決后,2011年8月15日,原華北制藥集團山西博康藥業有限公司更名為朗致集團博康藥業有限公司。但朗致集團不服判決,就營業利潤的認定等問題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但最終省高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新聞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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