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中小企業商標保護中的問題之一,是在生存過程中,在保護品牌的意識上要走出來,尤其關系到維權,一定要學會“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挨打”。
包裹著眾所周知的“高利潤”,月餅的銷售旺季即將來臨。
以月餅起家的佛山市順德區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創始人蘇國榮卻十分糾結,因為他的“榮華”自從2009年開始被認為:雖然“已注冊”,但其經銷商屬于 “不正當競爭”。于是,這家佛山民營企業與香港知名公司一場持續了13年的商標戰,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后,近期當事人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伏筆早已埋下
1960年出生的蘇國榮,1990年孩子相繼出生時,兩個孩子的名字中都有一個“華”字。他告訴記者,意即自己創下基業的品牌——榮華。在此之前,蘇國榮從供銷系統下海以后于1983年開始創業經營的“佛山市順德區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佛山以及廣東各地有了自己的名號。
“剛開始只是一個小作坊,前面是門臉,后面就是做工的地方。”一個熟悉蘇國榮當年創業情況的人告訴記者。“經過多年,‘榮華月餅’在當地已是屬于我們的名稱,因為1983年開始,我就用這個名號,我有很多這方面的證據,我的鄰居,我當時供銷系統里的同事以及在我曾經的作坊里做過糕點的師傅,他們都可以給我證明。”蘇國榮說。
1996年初,蘇國榮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榮華”商標注冊申請,但是被駁回。商標局回復稱,第533357號“榮華”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糖果、糕點”等商標,已經被山東沂水縣永樂糖果廠于1990年注冊。
1997年,蘇國榮的小作坊已經成長為一家年營業額1千萬~2千萬元的企業。“律師告訴我,如果商標不是自己的,要承擔很多的風險。”為此蘇國榮找到山東“榮華”商標持有者,向沂水縣糖果廠購買了該商標,并在國家商標局獲得核準,成為“榮華月餅”商標持有者。
另一邊,香港榮華是香港老字號,于1950年在香港成立,與美心、大班并稱為香港三大月餅品牌。香港榮華于1991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 “榮華”商標注冊申請,但該申請被國家商標局駁回。
曠日持久的“榮華”之爭
1999年10月,香港榮華以佛山榮華故意抄襲其知名商標為由,對佛山榮華第30類月餅等商品上的第1326519號“榮華”商標提出異議。
2000年12月,國家商標局作出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榮華商標予以注冊。香港榮華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商標網顯示復審已完成,但佛山榮華一直未收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相關裁定。從1999年開始,香港榮華與佛山榮華開始了長達12年之久的商標訴訟。
多年的紛爭,使得疲憊不已的蘇國榮希望盡快了解此事。2008年蘇國榮找到香港榮華代理律師溫旭,表示“我給你們授權使用,只需一塊錢”,溫旭回答“不可能”。
2009年,廣東高院二審判決,認定“榮華月餅”為香港榮華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佛山榮華經銷商構成不正當競爭。“蘇國榮給一些企業做了授權使用,當2009年香港榮華獲取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后,向與佛山榮華合作的經銷商以及其他各方合作商均發了律師函。”蘇國榮由此 “損失摻重”。“很多經銷商認為蘇國榮在商標上有問題,開始不結款,幾百萬的包裝材料也堆放在庫房里。”知情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
蘇國榮認為,“佛山榮華最早在內地使用榮華作為字號和商標,香港榮華雖然成立時間很早,但是其僅限于在港澳地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香港榮華既沒有在內地銷售,內地人也大多不知道這一品牌。”
總結多年的糾葛,蘇國榮說,“如果剛一開始,我就知道保護商標權利,現在不至于這樣。”
商標權利邊界在哪里?
溫旭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香港“榮華”是海外品牌進入內地第一個獲得司法認定的“未注冊中國馳名商標”,它的維權成功,可被看作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保護案例。不過因為未注冊,香港榮華公司還是要為此付出一定代價,以后市場上既會有香港“榮華”月餅,但也仍會有另一種帶圓圈榮華標志(佛山榮華)的月餅,不過,“榮華月餅”的特有名稱只屬于香港公司。
無獨有偶。白酒“諸葛亮”與“諸葛釀”之爭,最終也被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與“注冊商標”之間的沖突。“榮華”之爭與“諸葛”之爭,焦點是知名商品名稱和注冊商標作為商業標記的兩種形式,在我國現行法律體制下都受到保護。但在知名商品名稱與注冊商標的權利發生沖突時,它們各自的權利邊界在哪里?
“我國目前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商品特有名稱,由于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范直接調整這一領域,往往會造成商品特有名稱和商標權、企業字號等在同類商品上使用時發生混淆和沖突。”相關法律人士認為。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黃暉則認為,“應該保護企業注冊在先的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認為,“無論資本是否雄厚,市場是否強勢,雙方都應該善意經營。在計劃經濟時期,人們的市場意識、法律觀念、經營眼光,都是有限的。誰都沒有想到,自己會發展到這么大。因此,不能用現在的眼光去衡量過去,必須實事求是。除此之外,還涉及到一個法律理念問題。不管強弱、貧富、貴賤、土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理念要真正貫徹。如果判決有反客為主、鳩占鵲巢之嫌,是對國家商標法律制度的公然挑戰”。
中小企業“保護商標”太懦弱
蘇國榮說,之所以到今天的局面,緣于他保護商標、保護品牌的決心“不夠強烈”。“很多時候,覺得大家都是做企業,沒必要爭個你死我活,當有人找我需要授權使用時,能通過關于質量的嚴格標準,我都會同意。對待香港榮華的入駐內地市場,用的是榮華月餅的名號,也一直沒有任何表示。”
致力于研究中國創業者的陳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生于60年代,工作于供銷系統,以小作坊起家的蘇國榮有著那一代創業者的草莽英雄特色:品牌經營意識不足。不過,在意識到商標重要性的時候,找到原商標持有者轉讓商標已表現出很大進步,但是在與香港榮華的商標之爭中,他處于被動的局面。”陳軍指出,“中小企業實施品牌戰略不能不重視商標體系。要創業必須先注冊商標,因為只有注冊了才能享有商標穩定的專用權,并受到國際和國內法律保護。”
事實上,并不是每個創業者都能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曾經的“太和”服裝以女裝聞名,出名之后竟然發現“太和”商標已被別人注冊。因此,中小企業要意識到注冊商標的前瞻性和重要性,不能等到品牌出了名后才想到注冊商標,任何品牌都需要有前瞻性、國際視野和戰略規劃。
熟悉香港榮華和佛山榮華的一位學者表示,“中小企業商標生存的困惑之一,即生存過程中,在保護品牌和意識上要走出來,尤其關系到維權,一定要學會‘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挨打’。很多中小企業的法律意識太欠缺。中小企業要注意核心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資源利用。與此同時,希望國家也要保護創業者,保護注冊產權,這也是對中國創業環境的愛護。”。
“不要太懦弱,該出手時就出手”該學者再次強調。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