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美邦農藥捍衛商標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6月30日 查看次數:1426
近些年來,中外農藥企業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這是中國農藥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后不可避免的情況。”日前,陜西美邦農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邦農藥)法務部部長曹巧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7年前,日本曹達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日本曹達)就我公司注冊的‘甲托JIATUO’商標提起了爭議。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甲托JIATUO’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件作出的終審判決,美邦農藥繼續合法擁有該商標專用權。這不但成為企業在品牌創建和保護過程中的重要事件,也是中國農藥企業重視知識產權的體現。” 據了解,日本曹達是一家國際知名化工企業,其在上世紀60年代末開發的一款名為“甲基硫菌靈(甲基托布津)”的殺菌劑在中國上市近40年,年銷售量超過千噸。不過,隨著該產品專利權過期,國內已有包括美邦農藥在內的多家農藥企業能夠生產該產品。通過查詢中國農藥信息網,記者發現,目前含有“甲基硫菌靈”成分的登記產品多達405個。 1978年,日本曹達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標。1979年8月,該商標被核準授權,核準使用商品為第5類農藥。 2001年7月,美邦農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甲托JIATUO”商標。2002年9月,該商標被核準注冊,核準使用的商品為第5類農用殺菌劑等。 2004年5月,日本曹達以“甲托JIATUO”商標與“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標近似,并侵犯其知名商品名稱權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起撤銷“甲托JIATUO”商標的申請。在商評委作出維持該商標注冊的裁定后,日本曹達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商評委撤銷美邦農藥注冊的“甲托JIATUO”商標。 今年4月下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法院審理后認為,“甲托JIATUO”與“甲基托布津TOPSIN-M”在文字構成、讀音上差異較明顯,不屬于近似商標,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商評委在相關裁定中也認定,日本曹達的商標由中文“甲基托布津”及英文“TOPSIN-M”組合而成,爭議商標由中文“甲托”和拼音“JIATUO”組合而成,兩者在文字構成、讀音上差異明顯。雖然無法排除個別用戶會將“甲托”作為“甲基托布津”的簡稱進行識別,但日本曹達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絕大多數公眾普遍會作此識別。因此,個別人的認讀識別不能作為雙方商標構成近似的依據。 截至發稿時,記者聯系日曹達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李先生表示,盡管日本曹達仍然認為“甲托”是“甲基托布津”的簡稱,但是企業服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 曹巧利告訴記者:“目前,美邦農藥正著手繼續強化品牌的推廣與宣傳工作,‘甲托JIATUO’2010年的銷售額在2000萬元左右,而今年幾個月內已銷售近3000萬元。美邦農藥經歷了一系列訴訟后合法擁有‘甲托JIATUO’商標專用權,對于其他國內企業也會產生一些積極的作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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