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角樓酒業”欠下包裝款 法院查封商標解糾紛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7月06日 查看次數:1234
日前,江蘇無錫錫山法院以拍賣商標作為獲取執行款的砝碼,采取有理、有利、有節的執行手段,成功執結一起涉及拍賣無形資產的“骨頭案”,既維護了申請人的權益,又避免了被執行人不必要的損失,獲得了雙方共贏的效果。 2008年9月,江蘇無錫錫山法院在審理無錫某彩印廠與四川小角樓酒業公司定作合同價款糾紛一案過程中,查封了四川小角樓酒業公司的商標,判令該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彩印廠加工款1791099.4元及逾期付款的銀行利息。 錫山法院在2008年12月26日立案執行后,由于被執行人酒業公司拒不履行判決,在彩印廠的申請下,錫山法院對查封的“小角樓”商標進行評估,并派法官趕赴小角樓公司住所地四川平昌縣進行協調,在多次努力后小角樓公司仍不履行義務。在彩印廠的申請下,2009年7月,法院啟動了對小角樓商標的拍賣程序。 考慮到小角樓公司是四川省平昌縣支柱企業,拍賣商標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巨大影響,在法官多次協調下,2009年8月10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商標拍賣隨即取消。但之后,小角樓公司未按和解協議還款,彩印廠又向錫山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并要求恢復對小角樓公司的商標拍賣程序。之后經過協調,小角樓公司又再次做出書面還款承諾,錫山法院又再次撤回了對小角樓商標的拍賣。豈料如此三番之后,小角樓公司仍未按約定還款,錫山法院遂于2010年5月初,重新啟動對“小角樓”商標的拍賣。兩年來,錫山法院嚴格依法司法,在面對異地執行多重困難的情況下頂住了壓力,在商標拍賣事件上表明了堅決執行的態度,通過軟硬兼施最終在近日促使小角樓公司按期履行協議,彩印廠也撤回了對“小角樓”商標查封的申請。新聞來源:東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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