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子公司起訴維權 兩被告被判賠二十萬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7月06日 查看次數:985
燃氣爐具產品上使用廣告語“家有西門子、幸福一輩子”
本報訊 (記者胡迪 通訊員李世寅、阮春莉)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原告西門子股份公司訴被告阿鵬、梅州市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已于6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西門子公司商標權,并賠償西門子公司經濟損失二十萬元。
原告:侵犯其商標專用權
原告西門子公司起訴稱,兩被告生產銷售的產品侵權,其在包裝上使用了廣告語“家有西門子、幸福一輩子”。該廣告詞的核心詞匯是“西門子”,而“西門子”是原告的注冊商標,該廣告用語足以引起相關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或者誤解,且作為生產廠家的梅州市西門子公司的企業名稱中字號是“西門子”,與原告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
因此,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賠償數額過高
被告阿鵬則辯稱,阿鵬并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被告阿鵬只是銷售商,并且提供了商品的正當來源;此外,阿鵬認為,西門子公司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侵犯了企業名稱權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梅州市西門子公司和阿鵬在其生產的燃氣爐具的外包裝上印有“家有西門子、幸福一輩子”,將“西門子”三字從顏色、字體大小、位置及排列等方面作突出使用,并將自有的“SIMITHS”商標作弱化處理,其使用“西門子”構成商標性使用。
因此,梅州市西門子公司、阿鵬在不享有對“西門子”文字在先權利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生產的燃氣爐具產品上突出標注與“西門子”注冊商標相同的“西門子”文字作為產品名稱或者裝潢,客觀上會造成消費者對其中“西門子”三個字的關注,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提供的燃氣爐具產品來源于西門子公司或者與之存在特定的聯系,其主觀上存在明顯的故意,其上述行為構成對西門子公司所有的“西門子”文字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此外,梅州市西門子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西門子”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西門子公司存在某種聯系,容易使相關公眾對產品來源造成混淆和誤認,損害了西門子公司的合法權益。梅州市西門子公司的行為顯然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違反了市場交易中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對西門子公司企業名稱權的侵犯,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阿鵬亦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于賠償數額問題。法院經綜合考慮后酌定梅州市西門子公司、阿鵬應支付的賠償款的數額為195000元(不含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法院酌定原告為制止本案訴訟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的數額為5000元。
來源: 廣州日報(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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