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生產侵犯商標權 青島海爾訴請索賠50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4月23日 查看次數:1617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海爾集團旗下子公司青島海爾洗衣機有限公司訴慈溪新浦某電器企業、青島海樂小螺號洗衣機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糾紛。 原告青島海爾洗衣機公司在訴狀中稱,被告慈溪新浦某電器廠自2008年10月始開始接受第二被告青島海樂小螺號洗衣機有限公司委托生產洗衣機產品,并在生產產品上使用“Hlaler”商標。兩被告產品外包裝上標有手寫的“青島海樂小螺號洗衣機有限公司”,“海樂”字樣與手寫的“海爾”極為相似,其圖形商標與海爾洗衣機有限公司海爾小神童洗衣機的圖形商標極為相似。兩被告生產的標注Hlaler商標的洗衣機產品銷往陜西、鄭州、蘭州、長春和沈陽等地。 原告認為,兩被告的行為在相關區域內誤導了消費者,使消費者誤以為被告青島海樂小螺號洗衣機有限公司是海爾集團旗下洗衣機公司,誤認為海樂小螺號洗衣機是海爾小螺號洗衣機,誤認為小螺號洗衣機是海爾洗衣機的一個系列,給原告的洗衣機產品在該區域內的銷售帶來巨大沖擊。因兩被告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其已于2009年6月、7月分別向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和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投訴。兩地工商部門分別在被告慈溪新浦某電器廠和蘭州市某電器商行查處了大量侵權商品,并以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對侵權產品予以沒收,對侵權人作出罰款處罰決定。 兩被告未經“Haier”“海爾”及海爾洗衣機系列圖形商標注冊人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語原告有權使用的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標識作為商品裝潢使用的行為,在視覺上誤導了公眾,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訴請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并承擔相關的律師費、調查取證和訴訟保全費用。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新聞來源:浙江新聞網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