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遭遇仿冒寒流 海安審結15起解百納商標侵權案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26日 查看次數:951
近日,隨著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張某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調解結案,該公司在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起訴的15起案件全部審結。15起案件被告均簽署立即停止侵害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解百納”商標權行為的協議,并分別一次性賠償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各項費用7000元至7500元不等。 據了解,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1892年,是我國最早生產葡萄酒的企業之一,百年多來因品質良好,獲得良好的市場美譽度,其“張裕”、“解百納”商標也經注冊并長期使用獲得較高知名度。 2014年8月,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經人舉報后查實,發現海安有十余家超市銷售的紅酒上明顯標有“張裕”、“解百納”字樣,系侵害商標權行為。遂委托南京維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公證處的陪同下,至海安城南張某的文峰超市,以普通消費者身份支付38元購買標有“玫瑰莊園解百納高級紅葡萄酒”一瓶,現場取得電腦小票及定額發票,購買全過程由公證處人員監督。此后,取證人員又以類似方式前往奚某,王某、李某的超市以18元至78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了含有“張裕”或“解百納”字樣的紅酒,隨即拉開打假序幕,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各被訴超市立即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并賠償損失2至3萬元不等及合理費用及在當地知名報刊消除影響。 收案后,承辦法官深入被告銷售場所進行調查發現,有些銷售者本來銷售正宗張裕解百納紅酒,但有人推銷價格便宜于正宗張裕解百納紅酒進價,因貪圖便宜而購進。有的被告則是因存在債務拖欠關系,便以侵權產品抵債,為使債務盡快結清,未認真考察酒的真假,即同意以涉案侵權產品抵債,又將酒銷售給各超市、商店。個別銷售者則是明知酒假冒可能性大,但為貪圖暴利,自行購買假酒銷售。審理中發現,所有被告均未向其商品來源商索要正式發票或者收據,使證明涉案侵權產品合法來源的證據不足,只有七名案件當事人找到供貨商左某,后左某主動找到法院,自愿作為被告加入訴訟并承擔七案的賠償責任。 審理中,原告向法庭出示“張裕解百納”酒的正品,并與被告銷售的侵權產品進行對比,被告均承認所售酒侵犯了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權。在確定侵權事實后,海安法院確立了此類案件的判決和調解的基本方向,通過分批、統籌協調,案件全部調解結案。 據悉,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蘇境內通過訴訟進行了地毯式維權訴訟,發現“張裕”、“解百納”商標被仿冒的情況較為嚴重,市場銷售的紅酒侵權產品較多,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新聞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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