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納”商標之爭再過堂 張裕希望庭外和解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4月14日 查看次數:1456
持續多年的“解百納”商標之爭4月13日再次過堂,但是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未當庭宣判結果,讓懸念繼續。 當天,北京高院9點按時開庭,整個庭審持續了一整天:上午舉證,下午辯論。 但是下午辯論一開始,雙方就唇槍舌劍。雙方律師爭論的焦點都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希望法庭能進入實體審判,即判決“解百納”商標是否能作為商標存在,推翻一審“商評委員會重新作出‘商標爭議裁定’”的判決,以免浪費司法資源;二是提出對漏判的第八、第九證據進行重判。 中糧方面律師堅持如下理由:“解百納”商標由法文“Cabernet”翻譯而來,屬于公共資源商標,不能單獨作為張裕的品牌使用,其侵犯紅酒行業的公共利益;此外,張裕申請“解百納”作為紅酒、國酒、威士忌的商標名,是不符合國際的習慣,會貽笑大方;張裕申請“解百納”商標是在中國加入世貿之后,這不符合相關法律條例;張裕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解百納”是沿用70多年的專用名稱。 但是中糧所持上述等理由遭到張裕方面律師的反對:“應駁回上訴人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張裕的律師表示,相關證據表明“解百納”商標是在張裕開始生產葡萄酒已沿用的名稱,而且為“海納百川”之意,并非為譯名。“按市場調查顯示,‘解百納’的商標意識正在強化,60的消費者都將‘解百納’和張裕聯系起來,而市場上標有‘解百納’的葡萄酒僅占市場份額的4,因此張裕用‘解百納’的名稱并不侵犯公共利益。” 當天,中糧方面一代表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并不是為了占有市場份額而起訴張裕的,主要是因為‘解百納’的商標申請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我們國家的立法不夠清晰,像外國的立法,就對這些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像這種行業的通用名是不可以作為商標進行申請的。我們是希望法院能在二審的時候判定‘解百納’是否能作為商標使用。” 盡管一下午雙方唇槍舌劍,但是雙方都希望盡快結束這場馬拉松式的“戰爭”。 中糧方面表示,希望法庭能進入實體審判,不要繼續拖下去。張裕集團代表吳婕也表示,“我們已經向對方提出希望能庭外和解,主要的協商方案是張裕擁有‘解百納’的商標,但可以授權其它的紅酒公司使用。張裕并不想在這個案件上浪費那么多的精力。” 不過,北京高院方面僅表示,審判結果會再公布。新聞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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