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的商標意識趕不上個人?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4月07日 查看次數:1428
《敦煌市人民政府花12萬元買回“敦煌”商標》稱:工商人員最終與該商標持有人達成協議,將“敦煌”商標以12萬元成功轉讓給了敦煌市人民政府。從這句話來看,此次轉讓好像是政府部門主動行政的結果,應該被表揚、被肯定,但我更欣賞原敦煌商標持有人青海省茫崖鎮的譚先生,注冊一個商標,花費不到2000元,卻能賣到12萬元,人家怎么就有這么超前的意識呢?與之相比,敦煌政府的這次贖回只能算是亡羊補牢了。 關于地名、知名景點被搶注的消息以前曾看到過很多,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每一次有這樣的新聞,專家們都會反復提醒:景區和政府部門的商標意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要充分認識該公共資源的特殊價值,增強對一些重要公共資源的商標意識,知名景點的經營者、所在地官員都應認真學習商標法中關于商標注冊的相關知識,不間斷地進行地名、景點名商標保護的活動,杜絕他人的惡意搶注。可似乎這些提醒只被那些搶注商標的人看到了,讓他們發現了一條先搶注地名、景區名商標,然后再賣給相關部門的發財途徑,而政府相關部門卻總是那么后知后覺。 晚報在報道中就提到,包括“敦煌”“莫高窟”“月牙泉”、“鳴沙山”、“陽關”、“玉門關”、“飛天”等敦煌著名景區名稱的知名商標,大多被外地商家注冊。僅涉及“敦煌”兩字的就有220件。一個商標12萬,220多件要一一贖回得花多少錢?納稅人的錢就這么好花? 看了敦煌的新聞,我們會想,為什么政府相關部門的商標意識趕不上青海的一個市民。放眼其他省區,由政府出資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地理標志性商標和知名度較高的地名以及一些事關某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商標已經成為一些地區政府的經常性做法,比方浙江舟山普陀區政府,每年都會從財政總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申請注冊防御性商標,采取“先收歸帳下,再合理配置”的方法,作為國有資產統一進行管理。兩相對比,本地政府有關部門的商標保護意識該是再上一個臺階的時候了,別等到以后我們要從別人手里贖回“黃河鐵橋”、“水車園”、“皋蘭山”等商標的時候,用“亡羊補牢未為遲也”這句成語來為自己推脫!新聞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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