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甜在心”,一個“可樂”,兩個“百事”掐起來了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07月22日 查看次數:1542
一個“甜在心”,一個“可樂”,兩個“百事”掐起來了 美國百事:
河南百事飲品侵權了
在訴狀中,美國百事公司詳述了河南百事飲品的“種種不是”,稱河南百事飲品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上,使用了與其商標極為近似的圖形商標,并使用在了與百事公司類別相同的“無酒精飲料”上。美國百事的代理律師稱,美國百事已經在河南投資一千多萬設廠,但在工商局登記名稱時遭到拒絕。
美國百事公司還拿出一份公證書,證明河南百事飲品侵犯了其“百事可樂”文字商標專有權。具體表現為:在其網站上大量使用“百事”標志推銷商品;在其生產、銷售的飲用水、果汁、果奶和奶茶等產品上使用“百事”商標;在散發的產品海報、宣傳冊和包裝箱上使用了“百事”商標;在產品報價單中使用了“百事”文字作為產品名稱。
美國百事公司稱,河南百事飲品使用的“百事”商標和文字,是一種“傍名牌”的侵權行為,要求后者停止在飲料產品、包裝盒交易文書上以及廣告宣傳中使用該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和商品名稱,并銷毀印有侵權商標或商品名稱的標志、包裝物和廣告宣傳資料。
同時,百事公司還要求河南百事飲品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事”字號的企業名稱和含有“PEPSI”文字的英文企業名稱,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河南百事:
商標有明顯區別,沒侵權
庭審中,河南百事飲品提出不同意見,認為自己的圖形商標與文字商標均與百事公司的商標有明顯區別。
河南百事飲品的代理律師說,在河南百事飲品的主打產品上(純凈水、紅棗奶等),使用的圖形商標是其公司注冊的“甜在心”,并且包含了“baishi”中文字母。整體結構、圖形及顏色與百事公司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文字商標的區別更為明顯”,她說,在其公司商品、網站、廣告宣傳等上使用的商標是“甜在心”,沒有使用“百事”商標。其公司全稱為河南百事飲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產品上使用“百事”、“百事飲品”是正當使用公司的企業字號,不構成對百事公司的侵權。
河南百事都義峰說,他們公司的企業字號是經合法注冊的,在商品上也未突出使用,而是與其注冊商標“甜在心”同時使用。為與百事公司的商標區別,百事飲品特意將“百事”二字字體盡量比其他字小,以達到不明顯的效果,組合后的文字含義(百事甜在心)、構圖、顏色、整體結構都與百事公司的“百事可樂”文字有明顯區別。
“百事甜在心的含義是讓消費者喝了百事順心,也與百事可樂的直接音譯不同。”他還說,在他們公司的網站上,沒有一句與百事公司或產品相關聯的介紹,并且其公司商品都清晰標注了詳細的產品質量、公司地址等,根本不會引起公眾誤解,更不存在所謂的“搭便車、傍名牌”行為。
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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