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播:雀巢請求撤銷“太太樂”炊具商標未獲支持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07日 查看次數:1385
雀巢食品有限公司將中國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其“太太樂”雞精等調味品商標是馳名商標,受到跨類保護,但商評委卻對雀巢公司提出撤銷廣東省中山市一家電器公司“太太樂”炊具商標的申請裁定駁回。為此,雀巢公司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裁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商評委的裁定予以維持,認定雀巢“太太樂”在此案商標爭議之前還夠不上馳名商標的程度。 據了解,雀巢食品有限公司從上海太太樂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家樂調味食品有限公司處受讓取得了六組“太太樂”相關商標,它們于1994年至2000年間申請注冊,分別被指定肉湯濃縮汁、速食方便菜肴、調味品和新鮮蔬菜等商品上。中山市太太樂電器公司的“太太樂”商標申請日為2000年11月16日,指定使用在烹調器具等商品上。 雀巢公司認為,太太樂電器公司申請的“太太樂”商標和該公司的商標構成近似,而且容易造成消費者認為中山“太太樂”炊具是雀巢“太太樂”商品的延續品牌,產生誤認。雀巢“太太樂”商標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依法應當獲得跨類保護,即太太樂電器公司在炊具上注冊“太太樂”商標,商評委也應當不予核準。 為了證明己方的觀點,雀巢公司提交了報紙對于“太太樂”雞精的報道來體現該品牌的知名度,還提交了商標局于2009年4月作出的裁定書,該裁定書認定“太太樂”雞精商標為馳名商標。 法院經一審審理認為,雀巢公司提供的全部相關證據直接用于證明其“太太樂”商標廣為公眾所知悉的證據,如廣告宣傳證據,產品銷售業績等證據相對較少。其在全國性報刊上發布信息的證據僅限于《中國食品報》,時間限于1998年度,沒有證據顯示引證商標的所有人于爭議商標注冊申請之前,曾在全國性宣傳媒體上,充分且持續地實施了與引證商標相關的廣告宣傳或報道,或在全國眾多市場開展和推廣相關品牌產品銷售。由于雞精類產品屬于人們日常生活用品,是否足以達到廣而告之而為中國公眾普遍知悉的效果,仍需充分證據予以佐證。雀巢公司有關產品市場占有份額的報刊報道,無確切證據顯示其市場占有率在全國諸多地區的具體情況,故其所述涉案產品市場占有的廣泛性事實尚難確立。所以雀巢“太太樂”商標在爭議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前屬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但未及馳名程度,故不構成馳名商標。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在案證據情況,對引證商標在爭議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前未構成馳名商標的認定并無不當。 而且上述商標局裁定與此案所涉及的案件情況存在時間差異,事實情況不同,不能作為此案認定馳名商標事實的直接證據。 同時,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認定馳名商標請求給予跨類保護的事實構成時,仍應考慮是否具備誤導公眾的事實,而引證商標注冊的商品類別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從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諸方面比較,兩者情況相差較遠。不構成誤導公眾的事實。 據此,法院一審對商評委的裁定予以維持。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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