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淡化之路:“珠寶皇后”蒂芙尼也遭傍名牌?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年09月17日 查看次數:1249
前不久,美國享譽盛名的蒂芙尼公司因為涉及商標侵權,將作為零售商的Costco告上法庭。原因在于(據珠寶商蒂芙尼(Tiffany)說)是因為Costco在其經營的門店中仿造蒂芙尼的商標為其珠寶做宣傳和謀銷路,而該珠寶又并非Costo生產。為此,珠寶商蒂芙尼將Costco訴至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希望保護其商標專用權。不過,據消息,Costco認為“Tiffany”是單鉆戒指的通用名稱,因此并不能構成商標侵權。 而作為珠寶界的皇后的蒂芙尼,誕生于1837年,1853年查爾斯蒂芙尼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將公司名稱簡化為“蒂芙尼公司”(Tiffany),主要以鉆石和銀制品聞名于世。時至今日,蒂芙尼公司已經發展成為全球知名的奢侈品公司之一。其蒂芙尼藍色禮盒(Tiffany Blue Box)業已成為具有美國獨特簡約風格的標志。而此次Costco所涉事件,給我們的第一反應或許是,難道這又是一起臭名昭著的“傍名牌”事件? 所謂“傍名牌”說的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指將著名的商標注冊成自己的公司商號,以便混淆公司名稱與品牌名,試圖使消費者誤以為該著名的品牌就是該公司生產的,從而擴大銷路獲取利潤。而作為馳名商標的“Diffany”,恐怕也難逃此厄運吧。 但是,Costco聲稱“Tiffany”可被視為單鉆戒指的通用術語,因此并不能稱其為商標侵權。而據小知分析,在馳名商標反淡化理論中,Costco舉此理由則正好說明他侵犯了別人的商標專用權。 在馳名商標反淡化理論中,馳名商標的淡化主要分為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弱化,是指無權使用人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用在與馳名商標不同類的商品或服務商,從而消弱了該馳名商標與它原來所標識的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削弱了該商標的顯著性。 二、丑化,是指無權使用人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用在對該馳名商標的良好信譽會產生遍地、污損或負效應的商品或服務上的行為。 三、退化,是指將馳名商標作為商品的通用名稱,從而使馳名商標徹底喪失顯著性的行為。 顯而易見,Costco的行為符合上述第三條所述,是將馳名商標作為商品的通用名稱,從而使馳名商標徹底喪失顯著性的行為。而且,法院也于上周二裁定Costco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要求該公司賠償蒂芙尼包括利潤在內的一切損失。新聞來源:中細軟-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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