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堅稱擁有解百納商標專用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27日 查看次數:1303
在前一天晚上發布“解百納”商標案進入北京高院終審環節的公告后, 昨天(26日)張裕公司又在北京召開懇談會,張裕總經理周洪江表示,外界關于“‘解百納’注冊商標被判撤銷”的解讀有誤,目前“解百納”仍屬于注冊商標,在商標爭議期間,張裕仍擁有其商標專用權。 “一審判決后,關于‘解百納’注冊商標被撤銷,將成為葡萄酒行業通用名稱的傳言率先在互聯網上傳播,就連中國證監會有關官員也問到此事,要我們給公眾一個交代,我們原本一直打算低調處理此事,但現在有必要對外澄清事實,”周洪江昨天(26日)稱,“這是嚴重的誤讀。”此前公布的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商評委作出的裁定程序并無不當,但考慮到當事雙方在訴訟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響原裁定結果的新證據,因此要求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周洪江在現場還公布了相關證據并反復強調,“解百納”于1931年由張裕獨創并命名,至今已有70多年歷史,并于1937年經當時的“中華民國實業部商標局”批準正式注冊了“解百納”商標。 “張裕的態度始終是愿意坐下來與同行進行溝通。”周洪江稱,根據法律,盡管目前其他企業使用“解百納”屬于違法,但在國家工商等部門的協調下,張裕始終沒有主動地去清理市場上的違法行為。 對于張裕的表態,原告中糧酒業、中糧長城、王朝葡萄酒隨后發表聲明稱,解百納是行業公共資源,不可被一家企業獨占;到目前為止,并沒有證據證明解百納已被注冊為商標。新聞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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