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法律意識、法制觀念的增強,更多的人選擇去法院“打官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這不,許昌市“小倆口”烤肉老板劉曉軍正當生意紅火時,竟“莫名其妙”因為商標權吃上了官司。
董占發于2004年6月申請注冊了第4133276號商標,于2007年9月14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予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第43類),主要經營餐飲。2011年5月份的一天,董占發去許昌辦事時,在許昌市胖東來超市旁邊發現了一家名為“小倆口”的烤肉店。董占發認定該店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作為其店鋪字號,許昌市“小倆口”烤肉店老板劉曉軍認定是山東某餐飲公司授權其使用董占發的注冊商標“小倆口”作為其店鋪字號。后經網絡調查該餐飲店是山東某餐飲公司擅自使用董占發的注冊商標作為企業的字號使用,并在網絡上大肆宣傳。董占發一紙訴狀將山東某餐飲公司和劉曉軍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對方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0000元等民事責任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山東某餐飲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注冊了山東小倆口烤肉店,經營者姓名為鮑春雷,鮑春雷曾經于2004年5月24日在吉林省龍江縣申請注冊了龍江縣小倆口烤肉店。山東某餐飲公司是一個全國范圍內的連鎖公司,劉曉軍是在該公司的授權下在許昌地區加盟使用的。
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山東某餐飲公司使用董占發的注冊商標作為其企業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在網絡、期刊等媒體上宣傳,而且授權劉曉軍使用董占發的注冊商標作為其店鋪字號,已經侵犯了董占發的商標權。盡管鮑春雷曾經于2004年5月24日在吉林省龍江縣申請注冊了“龍江縣小倆口烤肉店”,先于董占發取得“小倆口”商標權的時間,但是,在先使用權僅限于原使用的范圍,2008年3月13日注冊的山東小倆口烤肉店已經晚于董占發取得商標權的時間,不屬于在先使用的情形。因此,山東某餐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董占發的商標權。劉曉軍在山東某餐飲公司的授權下使用同樣侵犯了董占發的商標權。
關于侵權賠償的數額問題,考慮到山東某餐飲公司及劉曉軍的店面大小、侵權時間長短及董占發的合理支出,許昌中院酌定為25000元。
該院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對賠償數額進行了相應的分擔。案件上訴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了原判。(文章中出現的地址、公司名稱及自然人姓名均為化名)
來源: 中新網河南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