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迪奧狀告溫州一飾品小店店主 索賠5萬元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年03月17日 查看次數:1025
38歲的溫州永嘉趙女士在溫州市鹿城區經營著一家小飾品店,賣一些女性裝飾用品。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會被法國奢侈品品牌—迪奧公司告到法院,并且面臨5萬元的經濟索賠。
去年12月3日,法國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英文名Christian Dior Couture 以下簡稱“迪奧公司”)的代理律師,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民事訴狀,狀告溫州永嘉趙女士侵害其商標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并要求法院判令趙女士在報紙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侵權給迪奧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
近日,在溫州鹿城法院的調解下,趙女士和迪奧公司方面達成調解協議,當面就其侵權行為向迪奧公司道歉,并保證今后不再生產、銷售任何假冒迪奧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并承諾向迪奧公司一次性賠償人民幣24500元。
銷售假冒“Dior”金屬飾品
被行政處罰2萬元
這要從2011年4月開始說起。
當時,趙女士在溫州市鹿城區盤下了一家女性裝飾品店,大批量低價購入很多帶有“Dior”標識的金屬飾品別針用于出售。
“我也不知道這些別針是假冒的。”趙女士表示,她的店開了2年多,直到2013年5月8日,溫州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查扣了她的店,她才意識到,這批帶有“Dior”標識的金屬別針“有問題”。
2013年6月6日,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認為,趙女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侵權行為成立,沒收了其侵犯迪奧公司商標權的金屬別針9200個,并罰款20000元。
民事侵權面臨5萬元索賠
小店老板表示不理解
“很多貨還都是上家留下來給我的,扔了可惜,賣了還可以賺幾個錢。”趙女士收到迪奧公司告她侵權的起訴狀之后很委屈,她說這批貨都被工商查扣了,自己根本沒有賺幾個錢,還被行政處罰了2萬元,現在又被索賠5萬元經濟損失,她表示不解。
迪奧公司方面認為,作為1946年在法國巴黎創設的該公司是一家經營全球奢侈品,生產服裝、金屬飾品、箱包、眼鏡等產品的跨國公司,擁有包括“Dior”、“Christian Dior”在內的諸多世界知名品牌。
1998年3月14日,迪奧公司在我國國家商標局第14類商品上取得“Dior”注冊商標,于2011年8月3日在第14類商品上注冊圖形商標。這些商標現均在有效期內,其商標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
目前,該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12個城市先后設立了20余家專賣店,以特許授權商業運作模式經營,專門銷售其注冊商標產品。
迪奧公司認為,為了維持其在全球服裝高端品牌的地位、擴大其商標的知名度,其進行了大量持續的宣傳,舉辦和贊助各類大型活動,付出巨額投資等,在全球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聲譽。趙女士的行為給迪奧公司帶來了嚴重的經濟以及商品形象損失,對其企業經營帶來惡劣影響。
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屬于不同法律關系
知假販假銷售5萬元以上還將被追刑責
對于趙女士的不解,經辦此案的法官耐心解釋,經過工商部門的認定,趙女士銷售的帶有“Dior”標識的金屬飾品別針,確系假冒對方注冊商標。工商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是因為她違反了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迪奧公司向她索賠的5萬元經濟損失的請求權基礎,是趙女士銷售假冒迪奧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的民事經濟賠償。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趙女士有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聽了法官的解釋,趙女士頓時嚇出一陣冷汗,她原以為帶有名牌LOGO的金屬飾品受消費者歡迎,自己還能賺一筆錢,怎料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會被問刑。
當即,趙女士和迪奧公司方面達成調解協議,當面就其侵權行為向迪奧公司道歉,并保證今后不再生產、銷售任何假冒迪奧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并承諾在2014年3月7日前向迪奧公司一次性賠償人民幣24500元,如果她沒有履約,迪奧公司方面將有權一次性向法院申請執行趙女士賠償款5萬元。
案件調解之后,趙女士松了一口氣。
經辦法官表示,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會根據行為人本人的經驗和知識,能夠知道自已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商品的進價和質量明顯低于市場上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商品的進價和質量等幾個要件來判斷銷售者是否主觀上“明知”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此外,法院會根據被侵權注冊商標的社會知名度來判斷具體經濟損失。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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