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宏濟堂”上演商標權之爭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3年07月01日 查看次數:1179
兩家同為“宏濟堂”字號的山東企業——山東宏濟堂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宏濟堂阿膠有限公司之間的一樁商標侵權糾紛,前不久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案為近年來風波不斷的“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又新添了一個注腳。 “百年阿膠”引糾紛 2011年,“宏濟堂制藥”將“宏濟堂阿膠”訴至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后者與自己無任何歷史淵源,卻在其生產銷售的阿膠產品上及企業網站宣傳中突出使用“宏濟堂”和標注“原宏濟堂阿膠廠”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而“宏濟堂阿膠”則辯稱,自己才是“宏濟堂”百年老號的正宗傳人,被告股東山東宏濟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對宏濟堂百年老號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 那么,“宏濟堂制藥”、“宏濟堂阿膠”以及“宏濟堂醫藥”三者之間到底有何關系?要理清它們之間的關系,還得從106年前“宏濟堂”招牌的創立說起。 1907年,北京同仁堂樂家十二世傳人樂鏡宇先生到濟南創辦了“樂家老鋪濟南宏濟堂”,并在此后相繼設立了宏濟堂總店、第一分店、第二分店、棧房、阿膠廠。 其中,位于濟南市東流水街的宏濟堂阿膠廠,獨創“九晝夜精提精煉”制膠法,提升了阿膠的品質,產品行銷海內外。1915年,宏濟堂阿膠與茅臺酒、張裕葡萄酒等一起獲得在美國舊金山舉辦的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 至1969年,宏濟堂阿膠廠被分到濟南市的平陰縣和聊城市的東阿縣。 近年來,隨著中藥原材料價格的快速上漲,阿膠價格也一路走高。據此前媒體報道,阿膠市場的龍頭廠家東阿阿膠2010年、2011年分別提價50%、60%;兩年前每斤200元左右的阿膠,2012年年底零售價已達到700元以上。此外,根據東阿阿膠公司公開的財務報告,阿膠及系列產品毛利率曾高達67%以上。 面對巨大的利潤空間,部分有生產潛力的制藥企業開始紛紛躍躍欲試,進入阿膠生產領域。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宏濟堂阿膠”孕育而生。 “制售”分離埋伏筆 2008年,濟南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山東宏濟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共同設立了山東宏濟堂阿膠有限公司,注冊生產“東流水”商標阿膠產品。2011年,濟南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山東宏濟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那么,作為“宏濟堂阿膠”的股東之一,“宏濟堂醫藥”又是何背景呢? 據“宏濟堂制藥”法務總監蔡慧華介紹,1955年,宏濟堂進行公私合營改造,合營后企業更名為“公私合營濟南宏濟堂”,合營企業包括制藥廠、制膠廠及3個營業部。 1958年,公私合營濟南宏濟堂的3個營業部移交中國藥材公司濟南市公司,實現“工商業分離”。這也為日后兩家“宏濟堂”之間的訴訟埋下了歷史的伏筆。 在3個營業部分離出宏濟堂后,宏濟堂先后歷經“公私合營濟南宏濟制藥廠”(1960)、“濟南人民制藥廠”(1966)、“山東濟南中藥廠”(1980)、“濟南宏濟堂制藥有限責任公司”(1999)等沿革改制,2012年更名為“山東宏濟堂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而就在“宏濟堂制藥”歷經改制的同時,另一支被分離出去的“宏濟堂”也幾乎一直并行存在著。 1958年接管過宏濟堂3個營業部的中國藥材公司濟南市公司,此后也歷經多次改制和更名,1996年改制成為濟南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宏濟堂”字號在此期間始終為其下屬藥店使用;2003年,濟南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又將其下屬濟南居仁堂醫藥零售有限公司更名為濟南宏濟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山東宏濟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雖然“花開兩朵”,但兩家“宏濟堂”畢竟同宗同源,“宏濟堂”這塊老字號招牌的榮耀多年來也一直被兩家所共享。 1995年,“宏濟堂制藥”的前身濟南中藥廠曾被國家內貿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而“宏濟堂醫藥”下屬的“濟南宏濟堂藥店”也被國家內貿部授予“中華老字號”稱號;2006年,兩家“宏濟堂”又都獲國家商務部頒發的“中華老字號”證書。 據相關業內人士介紹,正因為這段歷史淵源,“宏濟堂阿膠”才將其生產的阿膠命名為“東流水阿膠”商標——東流水街正是當年宏濟堂阿膠的生產地。 商標權歸屬成焦點 在此案中,“宏濟堂”商標的權屬問題成為了訴訟雙方的一個主要爭議焦點。 原告“宏濟堂制藥”訴稱,其在2005年受讓得到了第1270231號“宏濟堂”商標,該商標原為北京宏濟堂藥店有限公司于1998年申請注冊,核準商品為第5類:中藥、制劑,中成藥,中藥飲片。 該商標2005年被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山東省著名商標。2008年后,該公司又在第5類、第29類、第30類等40多個類別上注冊了多個帶有“宏濟堂”字樣的商標。 而被告“宏濟堂阿膠”的股東“宏濟堂醫藥”前身也于2000年申請注冊了第1459628號“宏濟堂”商標,但其核準在第35類(替他人推銷)服務上使用。 “宏濟堂制藥”認為,被告創立于2008年,與原告無任何歷史淵源,但卻在其出產銷售的阿膠產品上突出使用“宏濟堂”字樣,標注“原宏濟堂阿膠廠”,并在其網站中宣傳其為“中華老字號”和突出“宏濟堂”等一系列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被告的企業字號取名中使用“宏濟堂”,并將其域名注冊為“www.hjtej.cn”,與原告域名“www.hjt.cn”相近似,同樣屬于不正當競爭及侵權行為。 據此,“宏濟堂制藥”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立即變更現企業名稱,禁止使用“宏濟堂”作為字號;立即停止使用“www.hjtej.cn”的域名,刪除網站中所有涉及宏濟堂的內容;賠償原告因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100萬元等。
“宏濟堂阿膠”則認為,該公司系“宏濟堂醫藥”為發展、弘揚“宏濟堂”百年老字號所恢復的下屬機構,其股東宏濟堂醫藥廠家對“宏濟堂”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因此其對“宏濟堂”的企業名稱及歷史宣傳等均屬于正當行為,不構成侵權。 2012年9月,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記者在這份判決書上看到,判決要求被告“宏濟堂阿膠”停止使用“宏濟堂”字號并更名,停止使用“hjtej.cn”域名,并賠償“宏濟堂制藥”經濟損失20萬元。 “宏濟堂阿膠”對此判決不服,并隨后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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