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一代”案:武漢云鶴被判賠30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27日 查看次數:1228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姚明狀告“姚明一代”生產廠家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權一案一審已于近日宣判。法院判決武漢云鶴大鯊魚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人民幣30萬元。 今年6月15日,姚明狀告武漢云鶴公司一案在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在起訴書中,姚明方訴稱:武漢云鶴公司在沒有任何合法授權及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在其經營活動中擅自將“姚明”、“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費者誤認為被告的商品來源與原告有關聯,進而發生誤買誤認,這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姚明一方認為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譽權姓名權和肖像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要求判該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各種經濟損失1000萬余元。 宣判后,記者于26日采訪了姚之隊負責人陸皓,陸皓認為3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低。隨后,記者聯系到了武漢云鶴公司的一位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將于近日給予一個公開的答復。姚之隊:不排除上訴的可能 26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姚之隊負責人陸皓。對于姚明訴“姚明一代”一審結果,陸皓對于勝訴的結果表示接受;但對于賠償30萬元,陸皓稱與之前姚之隊的訴求有較大的差距。他說,在經過與姚明協商之后,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他表示不排除上訴的可能性。 今年6月在武漢市中院開庭時,姚明的代理律師稱,姚明是中國國家隊和美國休斯敦火箭隊的主力中鋒,是中國籃球的標志性人物,為中國公眾熟知,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武漢云鶴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姚明一代”作為商標,造成惡劣影響。因此,姚明要求武漢云鶴在《中國工商報》、《中國體育報》等媒體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 但在近日法院的一審判罰中,武漢云鶴被判賠償30萬元。對于這個結果,陸皓表示這個處罰太輕了。“對惡意、重復、規模化侵權的行為,應加重懲罰力度。”陸皓說,姚之隊在本案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給侵權企業一個教訓,企業如果侵權,應該要付出相應的成本。他表示:“只罰30萬元,(侵權的)成本太低了。”陸皓說,由于姚明這些天一直在準備學校的考試,因此比較忙,還沒有時間對此事進行具體的討論。他表示,接下來姚之隊和姚明將一起進行溝通,對本案進行研究之后再確定下一步的行動。當記者詢問他是否會上訴時,他表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新聞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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