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媽告昆明都市春天侵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10月21日 查看次數:1417
昆明市昆沙路上有個樓盤叫“都市春天”,開發商云南恒通中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通地產”)對外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樓盤被廣大業主購買后,卻引來一場官司,一位來自四川廣元的大媽蘇順嫻認為恒通地產侵犯了她的商標權,專程來昆打官司,要求恒通地產停止使用“都市春天”這個商標名稱,并索賠10萬元。昨日(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蘇順嫻今年62歲,四川廣元市人,她在起訴狀中稱:2005年6月24日,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申請對“都市春天”文字商標予以注冊;同年9月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受理,并發給她《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在全國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期滿后,今年2月7日,國家商標局給她頒發了《商標注冊證》,注冊商標為“都市春天”,核定服務項目:商品房建筑、建筑信息、室內裝潢等,注冊有效期為2009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6日,恒通地產公司卻將位于昆明昆沙路116號開發的樓盤命名為“都市春天”,并以“都市春天”為核心持續用作該樓盤的商業廣告宣傳及銷售。 蘇順嫻認為:她享有“都市春天”文字商標注冊專用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而恒通地產擅自將“都市春天”作為樓盤名稱用于廣告宣傳、銷售及其他商業活動,其行為侵犯了她的商標專用權。于是,蘇順嫻來到昆明,將恒通地產告到昆明中院,要求被告恒通地產立即停止侵權使用原告注冊商標“都市春天”對其開發樓盤的命名、銷售、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昨日庭審時,恒通地產的代理律師陳維鏢認為:恒通地產并沒有侵犯蘇順嫻注冊的“都市春天”商標權,恒通地產公司使用的“都市春天”是小區名稱,相當于一個地名,“都市春天”這個樓盤是經相關職能部門核發批準取得的。而且“都市春天”這個樓盤,開發商早在2007年7月就向昆明土地部門、規劃部門報批手續,都取得了合法手續,而蘇順嫻取得“都市春天”商標權的時間是2009年2月7日,開發商使用“都市春天”的名稱在先,開發商懷疑蘇順嫻惡意注冊“都市春天”這個商標。“都市春天”這個樓盤開盤后,所有商品房早已賣完。 蘇順嫻的代理人反駁道:蘇順嫻早在2005年6月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并不存在惡意注冊行為,她申請時,恒通地產并沒有開發“都市春天”這個樓盤。至今,開發商還在用“都市春天”這個商標名稱對外銷售商品房。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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