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標”或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18日 查看次數:1362
目前,為進一步規范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保護商標注冊人合法權益、推動商標戰略的實施,上海市正在進行《上海市著名商標保護辦法(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 據了解,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28日。《上海市著名商標保護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指出,著名商標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公眾負責,保證使用著名商標的商品質量優良、穩定,誠信經營,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著名商標所有人將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獲得獎勵。 有了著名商標的稱號不意味著就可以“濫竽充數”。根據《上海市著名商標保護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著名商標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著名商標商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或者發生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著名商標,并予以公告。 《上海市著名商標保護辦法(草案)》出臺后,違規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標”稱號將受到處罰,根據征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認定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標”字樣或者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新聞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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