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商標惹惱麥當勞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10月17日 查看次數(shù):1332
因飲品公司的商標中含有醒目的“W”字母,和麥當勞的標志正好相反,引起麥當勞公司的不滿,后者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告上法庭,要求商評委重新對這一商標裁定。昨日(14日)下午,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引發(fā)訴訟的商標由漢字“萬德福”與圖形“W”以及英文字母“o n d e r f u l”三部分組成,屬北京萬代福飲品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了上述商標的申請,計劃餐館、咖啡館、研究開發(fā)、服裝設(shè)計等領(lǐng)域,公告期間遭到麥當勞反對。2010年,商評委裁定,撤銷其在餐館等領(lǐng)域的注冊,但是服裝設(shè)計、包裝設(shè)計等領(lǐng)域的予以維持。 不過被維持的部分再度引發(fā)麥當勞不滿,其就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2010年的這份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麥當勞提出,麥當勞在2001年(被異議商標提出申請時)已是全國快餐業(yè)龍頭,全球馳名,認為含有一個大“W”的商標系故意模仿。 昨日庭審,商評委堅持此前裁定意見,即認為雖然被異議的商標中“W”處于顯著位置,且與麥當勞的“M”僅僅是方向相反,但是目前麥當勞提交的證據(jù)只能證明它自己的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 商評委認為,麥當勞從事餐館服務(wù)業(yè),而根據(jù)2010年的裁定被異議商標以后不能用于餐館服務(wù)業(yè),二者不屬于類似服務(wù),不存在誤導(dǎo)公眾、損害麥當勞利益的情況。新聞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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