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破壞市場秩序獲刑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09日 查看次數:1296
【案情回放】王某初中未畢業即外出打工,因無一技之長,只能在工廠車間干體力活。時間一長,王某覺得出力不少,工資不高,前景無望。后聽朋友介紹紙業生意好做,生產成本低,產銷量大,于是王某辭去工作,在市郊租了一處房子,購買了包裝袋、片料、封口機、包裝紙箱等,做起了生產紙尿褲的生意。王某利用某知名公司的注冊商標,而未經該公司的允許,組織加工生產該公司注冊商標的某品牌嬰兒紙尿褲,并銷往各省市。2011年2月,王某的生產窩藏點被工商部門查獲。經查,在此期間王某共生產假冒嬰兒紙尿褲451箱,非法經營數額為62779.2元。 【庭審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法官析案】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假冒他人商標生產銷售商品,侵害了生產廠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本案即是一起典型案例。 河南焦作市中級法院法官孫志強說,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何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于2004年制定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為: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孫志強說,本案中,王某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某知名公司的許可,即生產該公司品牌的紙尿褲,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且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了法定的3萬元的經營數額,屬情節嚴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新聞來源:焦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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