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鼎雞”商標圖案被訴侵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8月31日 查看次數:2313
1979年,剪紙名家王子淦創作了剪紙作品《一唱雄雞天下白》,近日,王子淦的四位子女發現父親的這幅代表作出現在了知名上海中式快餐店振鼎雞的店招、櫥窗和店門上,并成為了振鼎雞的注冊商標。四位子女認為振鼎雞侵犯了父親的著作權,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25314元。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30日)開庭審理了首例涉及剪紙作品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 原告 作品遭盜用10多年 在庭審中,原告之一、王子淦的兒子王建中表示,父親王子淦系剪紙名家、原上海工藝美術研究所美術師。1979年,為參加全國工藝美術藝人、創作設計人員代表大會,王子淦專門創作了剪紙作品《一唱雄雞天下白》,展現了一只精神抖擻、充滿活力的雄雞,博得了與會代表的一致好評,并成為其代表作而被多次轉載、刊登。被告振鼎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并未征得王子淦同意的情況下 于,1996年開始使用這幅雄雞作品,并于1999年、2003年將其注冊為商標,并在27家門店的店門、櫥窗及部分門店的招牌中使用,侵權時間長達10多年。 為了證明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原告當庭出示了1979年10月6日《工人日報》及1986年4月《上海工藝美術》雜志對該作品的報道,并用對比圖的形式,指出被告振鼎雞的商標圖案與原告作品有多處相似之處,屬于著作權法中的實質性近似侵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并支付原告的律師費和查詢費25314元。 被告 雞的形象不受保護 被告振鼎雞的代理律師則認為自己并未侵權,堅稱其商標并非采用原告的作品,而是自己創作的。但當原告王建中問及創作者、創作時間等要素時,被告卻表示需要進一步核實,現在無法回答。“原告自己的雄雞作品細部已經有所不同,但都是雞,你能說第三個人剪了雞的形象,就侵權了嗎?”被告代理律師認為,雞這一動物形象自古就有,很多民間藝人對其進行過創作,并非原告獨創,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單個作品,而非雞的形象。被告還當庭展示了王子淦師弟、同為剪紙藝術家的萬洪成的一本剪紙著作,指出其中幾幅作品中雞的形象與王子淦的作品有類似。 然而,萬洪成到庭作證時指出,自己曾經在上個世紀90年代與振鼎雞有過合作,其懸掛于殿堂內的多幅剪紙是他的創作,當時,他就發現,振鼎雞招牌上使用的雄雞剪紙形象是王子淦的作品,“當時我進到店里,看到店門上的剪紙,就想,這是我師兄(王子淦)的剪紙啊。”萬洪成當庭表示,由于王子淦的作品風格在剪紙界獨樹一幟,其雞的眼睛、雞冠、羽毛、腳爪部分與其他民間剪紙藝人的創作不同,并一一指出自己作品與王子淦的不同之處。 雙方當庭表示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振鼎雞使用的“雞”形象被指侵權剪紙作品《一唱雄雞天下白》。新聞來源:I時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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