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泊爾
SUPORI――SUPOR
就差一個字母
2012年,被告煙臺市某商家銷售的侵權產品在包裝上以及產品上顯著標注有“蘇泊爾”商標,很容易使普通消費者造成混淆,給原告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的馳名聲譽造成了重大損害。因原告無法提交證據證明因被告侵權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及被告的獲利情況,請求法庭酌情裁量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3.3萬元。
原告主張被控侵權產品在包裝盒上及產品上顯著標有“蘇泊爾電器”及“SUPORI”的字樣,與原告字母商標相似,侵犯原告的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壺體上顯著標有“蘇泊爾”字體及“SUPORI”商標,與原告注冊商標相近似,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魯曉輝向廣大消費者建議:針對目前市面上眾多商家銷售的名牌用電商品,包括熱水器、電壓力鍋、電蒸鍋、電飯煲等,商品在使用過程中本身會產生一定的壓力,如果商品不合格,很有可能出現安全方面的隱患問題。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日常家電用品時,到正規的家電商場選購,避免選購假冒商品,為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埋下隱患。
紅雙喜
假冒球拍標志
沒凹凸感露餡
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紅雙喜”、“DHS”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紅雙喜”文字商標還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煙臺某超市公司銷售假冒紅雙喜公司的商品,據了解正品產品的球拍底托有“紅雙喜DHS”標志及羽毛球拍的英文標志,字體是白色印刷上去的,有凹凸感,而被控侵權產品的球拍底托只標注了“DHS”,沒有凹凸感。審理中,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五糧液
合法途徑進酒
一查貼假商標
2011年8月,海陽市公安局在海陽某公司查出52°五糧液酒10箱60瓶。
海陽市公安局委托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產品進行鑒定,送檢樣品防偽標識防偽特征與該公司產品防偽標識防偽特征不相符,據此判定,送檢樣品屬假冒五糧液公司產品。
海陽某公司主張所銷售的52°五糧液酒有合法來源,是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按照正常的市場進貨價從新星公司購進,根據商標法第56條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
該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商品是其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0元。
傍名牌是很多不法商家牟利的手段之一,從去年以來,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蘇泊爾、紅雙喜、五糧液等公司關于商標被侵的訴求,涉及煙臺市多個商家,部分達成調解,也有的以賠償落幕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