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故里”商標之爭的商標法診斷(二)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10月10日 查看次數:1428
此外,安陸市李白紀念館有關負責人也辯稱,李白的許多名篇佳作誕生于此,如《靜夜思》、《蜀道難》、《行路難》等,這里是李白全面接觸唐朝社會的開始,是他以詩文名揚天下的起點,研究李白,安陸是繞不開的一處。他在四川反而罕有有影響力的作品。李白在安陸留下了十八處足跡,而安陸回饋的是多部研究專著。安陸方面遂得出結論:安陸對李白影響巨大,有李白研究的大量成果,江油不該“綁架名人”,獨霸“李白故里”。對此,應從商標法內外兩個方面加以分析。 一方面,判斷名人故里以在何地“佳作誕生”、“名揚天下”、寫出“有影響力的作品”,充其量只是一家之言。但即便是“一家之言”,也頗值推敲。根據《現代漢語詞典》釋義,“故里”有兩層含義,一為“故鄉”,二為“老家”;而“故鄉”則有三層含義,一為“出生或長期居住過的地方”,二為“家鄉”,三為“老家”。因此,以著作寫作地、名聲發揚地等作為“故里”判斷標準,顯然已脫離“故里”之本意。注5更何況,詩仙在安陸寫下了五言絕句《靜夜思》,其中“低頭思故鄉”一句至少說明李白本人在安陸生活時思念過他的“故鄉”。 這只是在商標法之外作出的多余分析,但在另一方面,從商標法的角度觀察,有人以“安陸對李白影響巨大,有李白研究的大量成果”而得出“江油不該‘綁架名人’,獨霸‘李白故里’”的結論,是有違商標法原理的。如果“李白故里”未成為注冊商標,因“故里”判斷標準的不統一及李白出生地尚無權威學說等不確定因素,江油“獨霸李白故里”確實會有爭議,但當江油方面已經將“李白故里”申請核準為注冊商標之后,其“獨霸李白故里”就名正言順了。因為,作為商標權的知識產權,本身就有專有性、壟斷性的顯著特征。獨霸“李白故里”,是商標專用權人的權利,在法律上應受保護,而不是應受譴責。質言之,江油獨霸“李白故里”于法有據,屬于依法獨霸。< 利益之爭不應踐踏權利保護區 事實上,從商標法的角度分析,“李白故里”之爭的驅動,并非源于對李白真實故里的考究,而是源于商標權的財產性價值。商標的歷史可與世界各文明古國的發展相聯系,如古埃及的出土文物表明人類使用標記的歷史幾乎和人類的歷史一樣久遠,但與早期的商品標記相比,現代意義上的商標已不是一種單純的商品標記,而成為一種轉讓的工業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無形財產。注6法國學者盧貝爾甚至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顧客權利”,權利人要求商標權或標記權的目的是為了借助自己對該非物質財產的權利去吸引或征服顧客,誰能以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吸引更多的顧客,誰就能在經濟競爭中取勝。但是,作為商標權的知識產權具有壟斷性,即專有性、獨占性。就一個商標標識,因為可以同時存在多個使用關系,所以商標權的排他性必須由法律特別賦予,與一般物權所具有的自然的、完全的排他性不同,商標權(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則是人為的、不完全的。一言以蔽之,商標是公開的,但商標權卻是壟斷的。 應該說,弘揚李白文化,傳承李白詩詞,是繼承并發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需要,是每一個炎黃子孫應盡的文化責任。無論是江油還是安陸,都有義務盡其職責。但經濟唱戲往往需要文化搭臺,當文化資源淪落為經濟利益的互易品或“搖錢樹”之后,所謂的“故里”之爭,對市民來說,也許尚存或者說更是一種文化情感,但對政府、對企業來說,可能即不再單純是一種文化保護,而幾乎完全退化為一種利益之爭了。但文化情感也好,利益之爭也罷,均不應侵占或者踐踏權利保護區。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目標實現過程中每個人、每個企業、每個團體組織尤其是政府機構所應牢記并踐行的權利意識。諸如城市宣傳、城市商標、非物質文化遺產、名人故里等涉及城市營銷及文化的事實關系,有立法必要的環節應通過完善立法加以彰顯權利保護的理念;在現有立法的框架內,無論是執法權限的掌握者還是守法義務的承擔者,都應該尊重法律權威,維護權利保護區的法治秩序。 總之,詩仙李白“酒癮安陸,蹉跎十年”,娶妻生子,安家居住,算是湖北的上門女婿,自己也甚至曾交代“我本楚狂人,鳳歌笑孔丘”。 注7在“故里”究為何意尚無權威學說之前,安陸宣稱其為李白故里,或與江油共享李白故里的文化定位,在城市文化上難斷對錯。然而,在法律特別是商標法的視野里,江油方面已注冊了“李白故里”商標,取得了注冊商標專用權,那么,任何個人和組織未經許可擅自不當使用,就觸及了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從而構成商標侵權,理應承擔停止侵權等法律責任。這就是中國商標法:誰注冊誰有權,誰有權保護誰。 注釋: 注1摘自四川新聞網,2009年9月24日。荊楚網,2009年9月24日。 注2一是蜀中說。明代楊慎引《成都古今記》說“李白出生于綿州彰明縣之青蓮鄉(即今四川江油縣),主要是根據唐代李陽冰的《草堂集序》和范傳正的《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李白的父親于神龍元年,從被流放的焉耆國都逃回四川,此年李白誕生。參見鄭暢:《李白究竟出生在哪里》,載《四川大學學報》,1981年第4期;二是條支說。認為李白《江西送友人之羅浮》、《贈崔諮議》、《千里思》等詩中景物,只在條支才有,證明李白出生地是條支(今阿富汗的加茲尼)。參見劉竹友:《李白出生地是條支》,載《社會科學研究》,1982年第2期;三是西域焉耆碎葉說。認為李白生于焉耆碎葉城(今新疆博斯騰湖畔的庫爾勒),李詩《戰城南》中的條支海,當是博騰斯湖。參見李從軍:《李白出生地考異》》(《李白考異錄》,齊魯書社1986年版);四是中亞碎葉說。參見郁賢皓:《李白出生地究竟在哪里》,載《文史知識》,1983年第2期。 注3筆者個人認為,以曾居住某地作為“故里”判斷標準并不科學。一是因為“故里”應具有唯一性,不應呈現出多樣性。所謂“第二故鄉”之說,并非陳述故鄉可有多個,而更是在表達說者對“第二故鄉”的生活、工作、居住等活動的客觀陳述或者情感抒發。二是因為以曾經居住地作為標準,存在居住生活時間長短上的判斷問題,即究竟居住生活多長時間才能算作“故里”也會存在爭議。三是即便否認“故里”唯一性,且以曾經居住地作為標準,但對于經歷多個居住地者則因為有多個“故里”,從而導致“處處皆故里”,最終使“故里”一詞及其涵義失去存在和討論意義。順便提及,如果本文作者未來創造大事業、收獲大成就、修成大名人,后世可在我曾居住之地保存、重建“土生阿耿故居”,不管多少,只要符合居住事實,均不會招我不滿;但若對“土生阿耿故里”也爭來爭去,甚至以曾經居住或者學習、工作等活動地為標準,那么,我的“故里”可能也會不少,除了我的出生地及少年時代活動地且長達二十年的山東沂源之外,“求學煙臺,寂寞四年”的煙臺市、“南下上海,蹉跎十年”的上海市,以及將來可能的“北漂首都,沉靜四年”的北京市,或者更多的流浪地,都會成為“土生阿耿故里”,如此一來,我也就沒有所謂“故里”了。因此,千年之后,上海市萬一在全國城市領頭羊地位消失而落寞為無名小鎮時,如果也像湖北安陸的城市營銷戰略一樣,在中國中央電視臺打出城市營銷廣告“古代東方明珠,土生阿耿故里,中國上海歡迎您”,那么,先不管我的“故里”山東沂源是否答應,單是我的不朽靈魂也不會買賬。因此,就我個人觀點來看,“故里”具有唯一性,且不能以曾經居住地作為寬泛的判斷和識別標準。當然,此處注釋只是順便提及,其并非本文的研究對象和寫作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注5仍然以本文作者為例。按照注釋2所言,若果然有一天我“創造大事業、收獲大成就、修成大名人”,有人以我主要作品在上海創作、以我名聲在上海生活時發揚等為根據,主張或力倡“土生阿耿故里”不是沂源而是上海,我想,我的靈魂是不會答應的。 注6林嘉主編:《外國民商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頁。 注7在《廬山謠寄盧侍御虛舟》中,李白寫道:“我本楚狂人,鳳歌笑孔丘。手持綠玉杖,朝別黃鶴樓。五岳尋仙不辭遠,一生好入名山游。廬山秀出南斗傍,屏風九疊云錦張,影落明湖青黛光。……”楚狂人系指陸接輿,楚國狂人,曾狂歌而過孔丘,勸他不要做官。文學評論認為,這首詩作于詩人流放夜郎遇赦回來的次年,從漢口來到江西。詩中既寫了廬山的秀麗雄奇,更主要表現了詩人狂放不羈的 性格。那時詩人已經歷盡磨難,始終不愿向折磨他的現實低頭,求仙學道的心更加迫切了。但有學者以此句證明李白故鄉為湖北安陸,筆者以為單以此句不足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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