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沃琪難奈“斯沃雷琪”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8月10日 查看次數:1312
日前,知名腕表廠商瑞士斯沃琪有限公司(下稱斯沃琪公司)提起的“斯沃雷琪”商標異議復審行政訴訟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以斯沃琪公司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為由,駁回斯沃琪公司的上訴要求,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的裁定。 據介紹,因被異議商標持有人徐金土于2002年8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在商標注冊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申請注冊“斯沃雷琪SWATRICH及圖”商標,而遭遇斯沃琪公司異議。 在不服商標局和商評委的商標異議復審裁定后,斯沃琪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院,其訴稱被異議商標有故意攀附其知名腕表商品商標“SWATCH”的主觀惡意嫌疑,商評委關于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二者不屬于類似商品的認定依據不足,遂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原維持異議商標注冊之裁定。 北京一中院經認為,引證商標在異議商標注冊之前未成為中國市場上的馳名商標,故原告主張被異議商標復制摹仿已形成馳名商標的引證商標的主張不予支持;另外,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和消費對象上存在差異,未構成類似商品,且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也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原告斯沃琪公司委托代理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斯沃琪公司已經著手就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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