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訴七糧液侵犯商標權案開庭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4月20日 查看次數:1378
在中國酒業市場,提到“五糧液”可以說是家喻戶曉,早在1991年五糧液商標就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近期隨著“七糧液”白酒投入市場而引發了侵權之爭,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七糧液”是典型的傍名牌行為,遂以注冊商標被侵權為由將 “七糧液”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等一并告上法庭。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五糧液公司訴稱,五糧液集團擁有“五糧液”注冊商標,是“五糧液”商標的獨占被許可使用人,出產的“五糧液”系列酒暢銷全國、聞名海內外。五糧液公司發現,被告高某曾經向商標局申請注冊過“中原七糧液”商標,在被駁回的情況下依然投資設立北京寅午寶公司,該公司大量生產、銷售以“七糧液”為酒名的白酒,因“七糧液”酒名與注冊商標“五糧液”近似,被告將“七糧液”作為商品名稱且將“中原七糧液”作為商標在同種類商品上突出使用,誤導消費者,嚴重侵害了“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給五糧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害,五糧液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北京寅午寶酒業有限公司及該公司股東高某、銷售企業北京眾緣果蔬產銷專業合作社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法庭上,寅午寶公司辯稱,“七糧液”和“中原七糧液”的使用是描述性的商品名稱的使用,是合理性的使用,沒有侵犯原告的五糧液商標專用權,同時在產品包裝頂部標注了其商標,在包裝的下部清晰的標明了生產商,并不存在傍名牌的意圖 本案當庭沒有做出判決。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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