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經理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定罪判刑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2月16日 查看次數:1203
利用經營一家閥門銷售企業之機,從他人處購買一批閥門,堂而皇之地“打上”上海知名品牌“中字牌”商標銷售,從中牟利。日前,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孫某被奉賢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后,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2007年,孫某自己出資在上海奉賢成立了一家閥門銷售公司,對外開展閥門銷售業務。公司經營了一段時間以后,看到閥門銷售市場競爭激烈,自己雖苦心經營卻盈利不多,孫某暗自焦急。他覺得要想賺大錢,必須在閥門銷售上另想辦法,走捷徑。作為行業中人,他深知在上海,“中字牌”閥門在市場上比較受歡迎,利潤空間也很大。于是他“靈機一動”,何不在自己的貨上假冒“中字牌”商標對外銷售呢?經過一番準備籌劃, 2008年8月,他特意從其它公司購買到一批低價閥門,請來“技術工人”利用仿冒工具,在閥門上打上“中字牌”商標,轉手將這批閥門賣給了一家企業。由于其假冒商標足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對方收到貨后沒有任何懷疑,很快就匯來了貨款。初嘗甜頭的孫某一發而不可收,在隨后的幾個月內,未經注冊商標“中字牌”所有人的許可,孫某以同樣手法假冒“中字牌”閥門,向外大批出售假冒偽劣閥門,涉案達22萬多元,甚至遠在廣西桂林的某公司也上當受騙,買了他的假冒閥門。由于這些假冒閥門質量欠佳,給這些企業的生產造成了一定損失。 檢察官點評:為牟取個人非法利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孫某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進入市場銷售,這種非法經商行為,情節嚴重的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新聞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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