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白象商標戰三年后終和解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2月22日 查看次數:1134
2月17日,《經濟日報》刊登的一則《道歉聲明》引起記者的關注,四川白家粉絲首次公開承認“曾經在網絡和報紙上對白象食品集團發布了不利的不實報道,對此白家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鄭重向白象食品集團道歉。” 四川白家粉絲和河南白象方便面由于都是國內知名的方便食品品牌,所以雙方自2008年因商標“長得太象”而對簿公堂以來,就一直倍受社會的關注,該案件2008年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中國十大商標案件。然而,三年之后白家為何突然向白象道歉?白象、白家之間的“恩怨”究竟如何化解?為此記者電話采訪了白象食品集團的新聞發言人鄧敏。 對于記者的采訪,鄧敏并沒有做太多解釋,他只表示,白家和白象之間的這場商標糾紛可謂曠日持久,其實早在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等人民法院就已判決白家商標侵權,但白家不服才堅持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審。201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達裁定:判定四川白家公開向白象道歉,并在2012年6月后不得再使用“白家”商標。這個裁定正是法律公平、公正性的完全體現。 記者在隨后向鄧敏索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838號《民事裁定書》上看到,最高院針對白象白家的復雜案情,在2011年1月主持了和解調解,其中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2012年6月后四川白家粉絲不得再在粉絲生產中使用“白家”商標,并不得在粉絲上注冊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標; 二、白象方便面不在方便面和粉絲上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標; 三、白象30個工作日內撤回有關“白家”的商標注冊申請; 四、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糾紛案件起訴,并互不再訴和追究責任; 五、四川白家向白象食品集團補償損失50萬元; 六、四川白家30個工作日內在《經濟日報》上公開向白象食品集團道歉。 記者發現,裁定書中第一條白家粉絲在2012年6月后將不能再使用“白家”商標,這就意味著白家粉絲多年創立的品牌資產將付諸東流。記者從有關內幕人士了解到:最高院之所以做出該條裁定,還是在于白家粉絲的商標意識缺失,白家現在使用的“白家”商標,其實注冊類別是“粉絲”而不是“方便粉絲”,而這在商標注冊中不屬于同一類別,也就是說白家這些年在方便粉絲上使用的“白家”商標根本就不合法,當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據了解,隨著我國社會經濟近年來的飛速發展,企業之間的商標和專利等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慘痛的教訓越來越深刻。業內專業人士認為:現代企業要參與品牌競爭,商標保護尤為重要,只有把自己的商標注冊認識充分、注冊充分、保護充分,才能有效地規避商標風險并抵抗外來商標侵權。新聞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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