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史克”牽出虛假美國日化機構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25日 查看次數:1313
被消費者熟知的“中美史克”標識,在被一家廣州化妝品企業使用在日化類商品上后,引發的商標侵權和不爭當競爭訴訟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這家名為廣州市詩琪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詩琪公司)的企業一審被判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須向原告賠償相應經濟損失20萬元。 據介紹,此案原告為“史克”商標中國的權利人史密斯克蘭·比徹姆有限公司以及“史克”商標在中國市場的使用者中美天津史克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史克公司)。原告方面認為,“中美史克”系史克公司企業簡稱,且“史克”商標在中國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將“中美史克”作為其日化產品商標使用涉嫌商標侵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詩琪公司則辯稱,該公司在2009年已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交了“中美史克”商標的申請,該商標申請使用在洗發液、牙膏、化妝品等產品上。此前商標局已在商標異議程序中裁定“中美史克”與史密斯公司注冊的“史克”商標不近似,因此該公司在相關產品上使用“中美史克”標識的做法并無不妥。 針對訴爭焦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中美史克”申請使用的商品類別與原告引證商標“史克”涉及的商品類別相同;同時由于“史克”商標經過長期的經營和宣傳,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詩琪公司對“中美史克”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和誤認,因此認定詩琪公司構成商標侵權。 記者了解到,除認定商標侵權外,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還認為“中美史克”標識已經被長期、廣泛使用在原告產品上,它已構成了對史克公司企業名稱的簡稱。而詩琪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突出使用“中美史克”文字,系不正當地利用了“中美史克”的知名度,已經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此案中,原告方面還同時認為詩琪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根據其提供的證據顯示,在詩琪公司銷售的各類產品包裝上曾多次出現“美國科琳達藥業控股集團公司”、“美國科琳達藥業9010生物控制中心”以及“美國科達林藥業口腔護理中心”等字樣。但根據調查,上述3家美國機構中除“美國科達林藥業控股集團公司”為詩琪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中國香港注冊的公司外,其余兩家均不存在。鑒于以上事實,法院認為詩琪公司在產品上標注上述美國機構名稱的行為是對商品和生產者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應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截至發稿前記者獲悉,詩琪公司已針對該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本報將對案件的進展予以關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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