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寶潔注冊商標 被判刑2年并處罰金7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17日 查看次數:1527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對順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文通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前日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款7萬元。 據了解,該案是順德區法院落實國務院《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視頻會議》與《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審判方式的實施方案(試行)》的精神要求,建立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審理的審判機制(即“三審合一”)模式后審理的第一個案件。該案的合議庭由知識產權與刑事審判法官組成。 法院審理查明,在2008年6月期間,被告人陳某聘請工人在其租用的倉庫生產假冒寶潔(中國)有限公司屬下商標的潘婷洗發露、飄柔洗發露、海飛絲洗發露、舒膚佳香皂等,被查獲的贓物價值人民幣132680元。陳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13條,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順德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知識產權庭只負責審理民事范疇的知識產權糾紛,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行政、刑事案件分別由法院行政庭和刑庭審理。以往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分布較散,不利于集中人力優勢,對辦案效率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同一個案件或者類似案件,如果原告在知識產權庭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侵權人的行為又被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而發生行政訴訟,或者該行為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對于是否侵權問題,一旦幾個審判部門作出不同的判決,將嚴重損害司法的權威。新聞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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