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商標侵權或將受從重處罰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06日 查看次數:1209
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訂正在穩步推進中,擬對多次侵權行為給予從重處罰。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9月3號)透露,經過6年的調研、論證,10余次專家會議討論,8次書面征求各界意見,起草10余稿,國家工商總局已于去年底將《商標法(修訂送審稿)》正式報請國務院法制辦審議。 近年來,很多企業反映,現行《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與現在的經濟發展形勢不一致,對商標搶注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處理乏力。此外,惡意異議現象使商標注冊周期過長等。針對上述問題,此次《商標法》修改主要目的就是簡化和完善商標確權程序,完善制止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機制,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和行政監管力度,加大對地理標志的保護力度,加強對商標代理行為的監管,完善商標與企業字號沖突問題的解決機制等。 針對目前社會各界關注的諸如惡意異議、商標搶注等熱點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在《商標法(修訂送審稿)》中均作了明確規定。 目前,一些人在他人注冊商標時惡意提出異議,使商標注冊審察周期變得過長。修訂送審稿限定了異議人的資質,即只有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可以對某件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為了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確權效率,修訂送審稿取消了現有的異議復審程序,異議人可直接向商評委提交申請,將現有的行政、司法四審程序改為三審。同時,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商評委的決定或裁定的合法性可進行審查。新聞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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