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非法造假名牌洗發水 北流一男子獲刑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02月26日 查看次數:993
在空瓶上貼上“拉芳”的商標,搖身一變成為“高檔”洗發水,對外銷售牟取暴利。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對該案被告人蘇某予以了刑罰。 利欲熏心,竟生產假“拉芳”空瓶 2013年年初,北流市的蘇某通過朋友結識了楊某某。之后兩人討論一起“發大財”的門路。經過一番商量,蘇某和楊某某決定合伙在北流市設立窩點生產假洗發水空瓶。 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6月9日,蘇某、楊某某根據事先的計劃安排,未經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租用北流市某鎮一間已停產的工廠作為生產假洗發水空瓶的窩點。此后,蘇某介紹、聯系購買了制造假洗發水空瓶用的印刷機、吹瓶機、空壓機、碎料機、印碼機、貼標機等機械及原材料,雇請了技術人員莫某及員工李某甲、許某某、李某乙等人,幫助生產假“拉芳”洗發水空瓶。該窩點所生產出來的假“拉芳”洗發水空瓶與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外表一模一樣,瓶底和瓶身都有“拉芳”字樣,分400ml、200ml兩種型號及灰色、紫色、紅色和白色4種顏色。為方便生產,蘇某還提供了一輛輕型廂式貨車用于運輸假“拉芳”洗發水空瓶原料及成品。 2013年6月9日,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發現了這個制假窩點,并依法從該廠繳獲規格為400ml的假“拉芳”洗發水空瓶29040個、200ml的假“拉芳”洗發水空瓶74880個以及“拉芳”商標標識、生產機械等物品。之后,民警經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上述被繳獲的“拉芳”洗發水空瓶均未經其公司授權生產。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上述被繳獲的“拉芳”洗發水空瓶案值為7273元。 自食惡果,偽造他人注冊商標終獲刑 在該案中,北流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伙同他人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構成了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蘇某及其同伙共同實施了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犯罪行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蘇某參與事前的合謀,事中負責聯系購買造假生產機械、原料及雇請生產人員,并提供其本人的一輛貨車用于運輸,積極實施了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 但被告人蘇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在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蘇某的家屬主動代蘇某向法院預交罰金6000元,可視為蘇某認罪、悔罪的表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蘇某的辯護人提出,蘇某是初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尚不夠一個月,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相符,法院予以采納。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蘇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6000元。新聞來源:玉林新聞網-玉林日報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