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高價出售 國家工商局喊停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7月07日 查看次數:1337
1998年7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宣布:依法撤銷中國(深圳)外貿公司以不正當手段注冊的67件商標,以維護被搶注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保梗梗的曛粒保梗梗改辏袊ㄉ钲冢┩赓Q公司先后5次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200多件商標注冊申請。到1998年7月2日,被核準注冊156件。該公司在注冊商標后,隨即通過多種方式聯系商標轉讓:向北京、四川等商標事務所發函,請求聯系商標轉讓,明碼標明委托轉讓的各個商標的底價,其中“熊貓”商標標價340萬元,“大京九”商標310萬元;還向社會公開發文,表示“以投入的成本費用作為基數與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友好協商(商標轉讓事宜)”。 商標局有關人員在廣泛收集證據、認真調查分析后認為,中國(深圳)外貿公司在短時間內大量地注冊商標,反映出主觀上具有不正當注冊的惡意;在注冊后隨即聯系有償轉讓,體現出注冊商標的目的不是為了在自己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上使用,而是為通過轉讓牟取不當利益。這種行為屬于商標不正當注冊行為。法律界人士認為,由于新修改的《商標法》明確“注冊在先”原則(誰先注冊保護誰),讓搶注行為鉆了空子,是搶占別人勞動成果的行為。 針對搶注商標案件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審查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遏制蓄意搶注商標行為,有望更好解決商標保護難題,維護知識產權。新聞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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