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官莊”商標在京起糾紛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5月18日 查看次數:1604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韓國人參公社訴北京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九州公司)、廣東正韓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正韓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據了解,韓國人參公社起訴稱,其自創立以來一直主要生產、銷售人參及飲品。自1999年起,其在第5類、第29類加工人參、研制紅參等商品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2019077號“正官莊”商標及第3117450號、第1698742號、第3117628號、第1545762號圖形商標,并在中國市場上開設了近千家高麗參系列產品專賣店,并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 2009年7月,原告在北京九州公司購買了由廣東正韓公司生產的高麗參產品,該產品的外包裝正面上半部分所使用的標識與原告注冊的第3117450號、第1698742號圖形商標極為近似,下半部分則標注有“正韓莊”字樣,產品標貼正面標識與第3117628號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對此,韓國人參公社認為,上述兩公司未經其許可,將與其注冊商標非常近似的標識組合使用在人參類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韓國人參公社還訴稱,其商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均為長方形鐵盒包裝,其中產品包裝的顯著部分附有“正官莊”、“高麗參”字樣,與被控侵權產品的“正韓莊”、“高麗參”字體、字形完全相同,二者在長方形鐵盒上均印有神仙圖形商標。因此,上述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裝璜,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 據悉,法院將于近期開庭審理該案,中國知識產權報將繼續予以關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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