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鶴樓酒”狀告“黃鶴夢酒”侵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4月27日 查看次數:1217
昨日(26日)是第1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開庭審理了“黃鶴樓酒”狀告“黃鶴夢酒”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一案。 武漢天龍黃鶴樓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天龍黃鶴樓公司)稱,2003年5月18日,武漢天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收購方式取得了武漢黃鶴樓酒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黃鶴樓集團公司)原使用的黃鶴樓、小黃鶴樓注冊商標及歷史上使用過的各種商標使用權和生產黃鶴樓、小黃鶴樓酒的專有技術、“黃鶴樓酒業”及歷史上的所有冠名權等無形資產及其他相關有形資產,并將這些資產全部投入設立了天龍黃鶴樓公司。 2008年7月,天龍黃鶴樓公司發現市場上出現了使用與自己知名“黃鶴樓酒”名稱相近似的“黃鶴夢酒”,且其產品包裝、裝潢與天龍黃鶴樓公司產品包裝、裝潢相近;“黃鶴夢酒”的生產企業名稱為“武漢黃鶴樓酒業集團恒源實業公司”(簡稱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 經天龍黃鶴樓公司調查,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作為黃鶴樓集團公司的下屬企業,與黃鶴樓集團公司均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了“黃鶴樓酒業”字樣。天龍黃鶴樓公司認為:兩公司的上述行為容易誤導公眾,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2009年12月,天龍黃鶴樓公司向市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黃鶴樓集團公司、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停止侵權,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黃鶴樓”及或“黃鶴樓酒業”字樣;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停止在其白酒產品上使用“黃鶴樓”及或“黃鶴樓酒業”字樣;銷毀全部侵權產品及包裝;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黃鶴樓集團公司辯稱,自己沒有生產和銷售“黃鶴夢酒”的行為,也沒有許可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生產、銷售“黃鶴夢酒”;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與黃鶴樓集團公司是兩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各自獨立實施民事行為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稱,自己公司是經工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的合法企業法人,本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是依法使用自己的企業名稱,沒有侵犯天龍黃鶴樓公司的權利;天龍黃鶴樓公司無權禁止自己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黃鶴樓酒業”名稱。 本案未當庭宣判。新聞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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