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禁用“全效”等詞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4月09日 查看次數:1366
昨日(8日),記者從四川省衛生廳獲悉,為規范化妝品命名工作,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以下各自簡稱為《規定》、《指南》)。 按照《規定》要求,化妝品命名應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并不得含有誤導、欺騙消費者的內容。化妝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內容: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詞語;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醫學名人的姓名;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已經批準的藥品名;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其中“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這一項,表示防曬指數、色號、系列號的,或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表示的除外;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需在說明書中用中文說明,但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除外,如維生素C。 《指南》則將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在化妝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特效、全效、強效等絕對化詞意,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宣稱“純天然”等虛假性詞意,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醫學名人姓名,“毛發再生”等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以及其他7類詞匯。 記者隨機調查了解到,不少消費者都認為“高效”、“全效”這類禁用詞語會影響自己的購買愿望。新聞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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