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圣芳訴強生稱其涉嫌做偽證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3月23日 查看次數:1182
記者從佛山市圣芳(聯合)有限公司代理律師謝子奇處獲悉,圣芳公司已經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強生,認為強生在多年的“采樂”商標官司中涉嫌使用了偽證。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此次被告包括強生公司、其中方合資伙伴陜西醫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雙方的合資公司西安楊森制藥有限公司,以及為其服務的西安康勝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尼爾森市場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圣芳公司的索賠金額高達1.2億元人民幣。 這兩家公司的恩怨,還要追溯到11年前。最終在2009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強生公司提出的圣芳公司商標侵權行為,兩個“采樂”商標在藥品和日化品相關市場可以共存。 最終贏得日化領域的“采樂”商標的圣芳公司認為,強生公司為達到目的涉嫌制造并提供偽證。 對于強生方面提交的證據,圣芳公司懷疑其提供的1994-1996年審計報告并非根據原始帳冊、憑證等財務會計資料真正進行審計后得出的結論,而是直接采用西安楊森公司提供的數據;同時,在2002年8月以前,尼爾森公司并未為強生服務,但卻在2004年提供出了從1995年到2004年的完整廣告監測數據。甚至,審查報告中的廣告費和廣告監測數據還 “自相矛盾”。新聞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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