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標換一換吉利變“寶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3月15日 查看次數:1348
山東省泰安市泰城一些車主為滿足虛榮心將低檔私家車的車標換成高檔車的標志,據了解,私自改裝車標不僅違法而且還會給車主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14日中午12點左右,記者在山東省泰安市財源大街中段元寶商務賓館門口看到,一輛白色兩廂寶馬停在賓館門口的停車位上,但走近仔細一看這輛“寶馬”車標明顯有更換過的痕跡,該車的輪轂和方向盤上的標志均為吉利標志,車標顯示這是一輛吉利金鷹,只不過是把車頭和車尾的吉利標志換成了寶馬標志。隨后記者記下該車外觀的詳細信息后詢問了東岳大街吉利汽車銷售處的工作人員,他們確認這輛“寶馬”就是一輛吉利金鷹。14日,記者走訪了唐訾路上的幾家汽車裝具店和汽車美容店,在這些店內均有寶馬、奔馳、奧迪等名牌車標出售,根據材質的不同價格也有所不同,其中塑料的在30元左右,合金材料的則200多元。“現在很多人都愛面子,所以經常會有一些私家車主來改裝名牌車標,賣得最好的就是寶馬奔馳的車標了。”唐訾路一家汽車美容店的工作人員說。 泰安某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說,車主私換車標已侵犯了名牌車的注冊商標專有權,因為注冊商標代表了其產品的形象標準、質量要求等許多內容,將低檔車的車標換成名車車標,對于名車的形象和信譽都有影響。車主作為侵權商標的使用者,其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名車商標,也構成了侵權。 泰安東岳大街和龍潭路交界處值勤的一名交警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私自更改車標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機動車有關登記管理規范,更換車標的“名車”肯定不能上牌,雖然一些車主會采取“先上牌,后換標”的做法,但是在車檢時肯定是不能通過的,一旦被查出將會處以罰款,車主擅自更換車輛標志,這便會與在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的車輛品牌不符,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將給事故的后續處理帶來麻煩。新聞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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