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頭”圖像不享有著作權“老人城”商標最終維持注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2月01日 查看次數:1530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老人城”商標案作出終審判決,福建石獅市老人城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人城公司)最終保住了其第1497462號“老人城LAORENCHENG及圖”注冊商標。 據了解,第1497462號商標系老人城公司于1999年10月12日申請,并在2000年12月獲準注冊。對此。中國香港華遠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其理由是第1497462號商標中的“老人頭”圖形與其在先注冊并使用的“老人頭”圖形商標極為相似,且核準使用的商品類別均為第25類,因此該商標的使用損害了其在先權利。 據悉,商評委于2009年3月23目作出裁定,撤銷了第1497462號商標。在該案一審時,老人城公司表示華遠公司的“老人頭”圖形商標源于一幅已進入公有領域的達芬奇自畫像,因此華遠公司對于該圖形不享有著作權。對此,一審法院認為,二者并非同一作品,華遠公司的商標圖案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第1497462號商標中的“老人頭”圖形與其基本相同,因此構成對華遠公司商標圖形著作權的損害,應予撤銷。 據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后卻認為,華遠公司在向商評委提起評審請求時,雖然明確主張爭議商標的注冊侵犯了其在先權利,但并未明確該在先權利就是在先著作權,而且即使可以確認其主張的在先權利為在先著作權且其商標圖案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也不能判定第1497462號商標的注冊侵犯了其享有的在先著作權。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注冊商標及相應的授權公告僅僅是表明注冊商標權的歸屬,但并不絕對表明注冊商標圖形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且該案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華遠公司對其商標圖案享有著作權。 p據此,二審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裁定及該案一審判決,商評委則需就華遠公司提出的撤銷申請重新作為裁定。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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