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 引爆安妮股份“隱私”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14日 查看次數:1202
一起商標糾紛案,揭開了安妮股份的隱秘一角。 刊登在北京法院網上的裁決文書顯示,廈門鑫盛捷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盛捷公司)曾因商標糾紛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這份判決于2008年6月19日的裁決文書登載,“鑫盛捷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張杰、林旭曦為該公司股東”。 而張杰、林旭曦的另一個身份,是安妮股份實際控制人,兩人持有安妮股份64.61%的股權。但是在安妮股份招股說明書中,鑫盛捷公司則是公司2007年度第一大客戶,當年安妮股份對鑫盛捷公司的銷售金額達到3332.52萬元,占公司總銷售額的8.28%。2008年年報顯示,鑫盛捷公司依然是第一大客戶,銷售金額為4606.98萬元,而在“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一欄中,則填寫著“否”。2009年半年報顯示,安妮股份對鑫盛捷公司的應收賬款余額已經達到552.5萬元。 在招股說明書中,安妮股份表示實際控制人張杰與林旭曦均未有其他經營性投資或參股情況。 但上述關聯關系安妮股份并未披露過,“這已經構成隱瞞關聯交易,并很可能涉嫌虛構利潤、造假上市”。13日,一不愿具名的財務專家接受采訪時認為。 安妮股份董秘王梅英則在13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已經是很早很早以前的事情了”,但表示不記得具體時間。“張杰和林旭曦從未持有過鑫盛捷公司股權,一直以來都不是股東,我們上市前,都經過相關律師的核查等等。具體的情況,我還需要再核實。”王梅英隨后又表示道。新聞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