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龍太子狀告浙江太子龍 到底誰侵了誰的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13日 查看次數:1546
浙江“太子龍”服裝是中國馳名商標。昨天(12日),它坐上了濱江區法院的被告席。 狀告它的,是來自四川的“龍太子”服飾,理由是,浙江“太子龍”涉嫌商標侵權。 四川成都武侯區龍太子服裝店的李光輝說,自己才是“龍太子”商標的所有者,因為早在1995年,他出資6萬元建起制衣廠,生產銷售童裝。隨后,李光輝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龍太子”商標。 1997年6月,“龍太子”注冊商標被批準,有效期至2007年6月27日。2007年,李光輝延續“龍太子”商標至2017年。 不過,到現在,杭州銀泰、百大等商場,還有“龍太子”商標的童裝在賣,生產者是浙江太子龍集團、浙江太子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而李光輝的產品“龍太子”服飾卻屢遭退貨,甚至有人懷疑,李光輝賣的是假冒產品。 李光輝稱,早在2008年4月,他就發現太子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浙江太子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伙以“龍太子”字樣做童裝品牌商標,同時以通過各類形式在杭州及國內其他城市進行宣傳銷售活動。 2008年9月2日,李光輝向浙江太子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公函》,提出交涉。 根據商標法和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以中文字符為商標不能用于兩家企業,李光輝要求法院判令,“太子龍”立即停止侵犯,并公開道歉以及保留索賠侵權導致的經濟損失等。 面對來勢洶洶的“龍太子”,“太子龍”也毫不示弱,他們認為,“浙江太子龍服飾有限公司”是1995年9月5日注冊登記成立的,之后還獲得了早在1994年初就公開出版發行的作品《龍族兄弟》著作權的使用許可,且“龍太子”就是該作品最主要的人物姓名,因此,李光輝在1997年將“龍太子”申請注冊為商標侵犯了“太子龍”的著作權和企業名稱在先的權利。“太子龍”請求法院判令李光輝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由于雙方各有說辭,12日沒有當庭宣判。新聞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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