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出首張行政訴訟不誠信罰單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11月11日 查看次數:987
近日,在一起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件中,就當事人在訴訟中提供偽證妨礙訴訟的行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作出最高罰款1萬元的決定。據悉,這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開出的首張不誠信罰單。 記者了解到,2000年12月7日,案外人北京家佳康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在第29類商品上獲準注冊“家家JIAJIA及圖”商標。2014年3月13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核準,訴爭商標“家家JIAJIA及圖”轉讓至第三人李某、白某某名下。 2014年4月11日,商標局就福建千川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千川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的連續3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作出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的決定。 第三人李某不服上述決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2014年12月2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千川公司不服該決定,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和第三人李某、白某某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該案審理過程中,第三人李某、白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產品檢驗報告、銷售發票、廣告登記證、清真食品準營證等證據。上述證據均為復印件,但第三人均作了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公證。 法院經審理核實,發現第三人李某、白某某提交的上述證據與千川公司提交的同一證據原件不一致,第三人在商標評審階段與訴訟階段提交的同一廣告登記證內容也不一致,其中廣告登記證中記載的宣傳時間2013年2月29日根本不存在,部分證據還存在明顯篡改、偽造的痕跡。對此,第三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亦無法提供原件供法院核實。 法院經合議后認定,第三人李某、白某某對上述證據進行了偽造,遂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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